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香港基本法頒布至今已經歷了35年不平凡歷程,作為一名長期關注基本法運作的法律學者,梁美芬對基本法有着更深刻的認識。她表示,基本法作為「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清楚界定了香港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語言制度等方面與內地的差異。香港和澳門,透過和平的方式回歸祖國,並於基本法的保障下維持繁榮穩定,這種模式全球獨有,是中國對世界和平作出制度創新的重大貢獻,展現了中國在主權問題上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爭議。
助增國際法領域話語權
「基本法的實施,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優勢,讓香港與內地能互相學習、互補不足。」梁美芬表示,內地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廣泛參考了香港自由經濟、低稅政策及自由港的成功經驗,推動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並於憲法中正式保障人權和私有財產權,實現了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的有效融合。近年來,內地更積極吸收普通法及國際法律制度精髓,提升了國際法領域的話語權。
她介紹,自香港回歸後,約98%的基本法案件都由特區法院根據普通法傳統審理,展現了香港法律制度的獨特性和成熟度。然而,當涉及重大國家利益及公共利益時,如1999年的吳嘉玲案,2004年的政改問題,2005年特首剩餘任期,2016年宣誓風波涉及立法會議員對國家的忠誠,2022年在重大國家安全案件中是否容許當事人聘請外國律師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權力進行釋法,成為穩定香港社會及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保障。
她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重大國家利益及公眾利益的問題上為香港基本法的解釋作出定海神針之用,凸顯了基本法有着普通法及中國法結晶的靈活性與強大生命力。
基本法是落實「一國兩制」的法律體現,35年來與「一國兩制」一同成長,成為香港法治的磐石,並助力國家在全球發揮更大影響力。
不過,梁美芬強調「一國兩制」的歷史任務尚未完成,國家還有兩岸統一的問題有待解決,希望台灣同胞在看到香港的成功後,可以敞開心扉,進一步了解「一國兩制」的好,以至當其他國家在遇到一些歷史遺留下來的主權爭議時,亦不妨參考中國獨創的「一國兩制」制度,去妥善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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