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政府今日(11日)刊憲,將《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每星期工時門檻從18小時降至17小時,假如某星期的工時少於17小時,只要該星期及緊接之前3星期的合計工時達68小時,則該星期仍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期內。
勞工處發言人說,修訂後的條例讓僱員更容易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從而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而僱員現時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維持不變。。
該《條例草案》將於4月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如獲順利通過,修訂條例將在刊憲6個月後的首個星期日實施,其間勞工處會經不同渠道向僱主及僱員廣泛宣傳修訂要點,協助雙方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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