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樂士
2025年4月4日迎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三十五周年紀念日。《基本法》頒布於1990年,為香港長遠發展謀篇布局,也為各界人士預留充裕心理過渡期,確保社會平穩銜接1997年香港回歸後的全新管治模式。
《基本法》貫徹落實惠及全國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在第五條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在回歸後五十年不變。
「一國兩制」方針由當時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提出,旨在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推進中國完全統一。
鄧小平與時任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展開談判,促成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強調鞏固提升香港特質,俾使在回歸後發揮更大價值。 六年後,《基本法》的制定工作在鄧小平親自督導下完成, 體現了《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
鄧小平曾強調,不同政見群體與在港外籍人士的建設性力量,應在新時代持續發揮獨特作用。 在部分人因擔憂香港回歸後政治環境變化,而萌生去意時,鄧小平盡力打消他們的顧慮。
鄧小平對「愛國者」概念作出闡釋,強調其核心在於「認同中華民族」,「不要求必須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 「即不同政見者無需因此遷離,凡心繫中國、致力香港繁榮者,皆可留在未來的特別行政區。」 這一主張可謂深得人心:據報道,外籍居民目前約佔香港總人口的5%,其中大批從事國際金融、跨境貿易等領域工作。
2024年,即鄧小平誕辰120周年之際,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高度評價鄧小平提出的 「一國兩制」政策,稱其「開闢了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新路徑」,並稱鄧小平是「為世界和平和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偉大國際主義者」。 顯然,習近平預見「一國兩制」政策將存續下去,為香港社會注入穩定預期。
《基本法》的制定,彰顯了鄧小平寬廣的政治胸襟,印證了他對香港制度特性的精準把握:
《基本法》第一條宣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同時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的根本原則,讓香港維持既有運作模式。
《基本法》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擁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司法權範疇包括本地區案件的終審權。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雖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的解釋權,但其行使限於特區高度自治權之外的事項,且秉持審慎克制。 自香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累計僅作五次釋法,其中一次針對國家豁免的釋法程式,是由香港終審法院依法提請啟動,表明對特區高度自治的最大尊重。
香港終審法院採用本地常任法官與海外非常任法官共同構成的混合審判機制,海外非常任法官可以來自世界任何普通法地區。 當前六位海外非常任法官中,四位來自澳大利亞,兩位來自英國。
《基本法》第九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司法亦保留國際化特色。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與在其他普通法地區,普遍由本國公民出任的常規情況形成鮮明對比。
「一國兩制」保障香港延續普通法制度,深度對接國際司法體系,既實現本地法律人才海外深造後無縫執業,又為境外司法專才提供在港執業發展空間。
《基本法》第九十四條授權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律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和執業的規定,令法律制度運作更高效。
鄧小平若仍在世,見證如今香港對國家的貢獻,深度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同時堅守特色優勢,「一國兩制」在國際上獲得廣泛認可,必定倍感欣慰。 2024年,加拿大菲沙研究所將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 在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中,香港排名第23位; 《泰晤士高等教育》機構排名中,香港高校包攬前四; 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將香港評為亞洲領先的金融中心,全球排名第三。
《基本法》第23條於2024年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立法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 香港不僅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更築牢長遠發展的基石,相關實踐亦獲國際社會廣泛認同。
在《基本法》頒布三十五周年之際,每一位心繫香港的人應深感慶幸,若非正義人士的不懈努力,香港恐難有今日之繁榮穩定。 我們應當對鄧小平、《基本法》的起草人士,以及矢志踐行 「一國兩制」的愛國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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