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維雄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針對長江和記與貝萊德擬簽署協議讓巴拿馬港口交易敲實一事,依法啟動反壟斷審查,從而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對此,本人贊同,更期望內地執行的大陸法系和香港特區奉行的海洋法系,在依法處置涉外事宜的過程中積累相關的公正、對接、融合、維權等經驗。
首先,「依法依規處置」是最理性、最能維護各方公共權益、最能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的唯一路徑。
不久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對長和港口事件發表三項意見時表示,特區政府重視關切;要求外國政府為各地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環境,反對威逼利誘;強調任何交易必須符合法律和規則要求。不久後,國家相關部門表達類似觀點,體現了從國家層面到香港特區,均高度重視法治、維護公平根本的決心和行動。
其次,無論商人或企業,踐行家國情懷是基本素養,絕非苛刻要求。
作為香港福建社團聯會負責人之一、來自福建晉江並扎根香江、改革開放後為改變國家面貌而赴內地打拚製造業的本人,在思考長和港口事件期間重溫了晉江同鄉——陳嘉庚先賢的事跡,更因其德行和智慧而陷入沉思。
陳嘉庚的家國情懷和實踐,既有「家」,也有「國」,更有組合而成的「家國」。在新加坡法律規定「父債無需子還」的時期,陳嘉庚自願還債,此為「家」。教育凋敝導致祖國積貧積弱,陳嘉庚為國創辦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完整現代教育體系,更建立師範、航海等有針對性、培育急需專才的專門學校,此為「國」。抗日戰爭爆發,陳嘉庚散盡家財,並成功號召南洋華僑捐資支持國家抵禦外敵;同時,滇緬公路是極少數剩餘的可為國家輸送物資,危險程度卻遠勝於蜀道難的「大動脈」,陳嘉庚有效發動華僑舍小家為國「輸血」,組成「南洋機工」壯烈隊伍,此為「家國」。
每位取得一定成就的商人,乃至背後的企業,都是在特定的天時、地利、人和的機遇下而取得相應的豐碩成果,也自知若條件稍有缺少、時間或早或晚片刻,都不可能名成利就;對此更應自知,有利有力者更應貢獻更大作為。
商人和企業背負的社會責任,包括了就業崗位及薪金、員工家庭福利、稅收貢獻國家強盛民生福祉、上下游合作夥伴生計、合情合理慈善支出等等。單純以利潤去「論英雄」,去判斷簡單且形而上的「合理性」,甚至閉着眼睛只講利益套現而躲避家國情懷……恐怕也是很難說得過去的可笑之事。
總而言之,在顯而易見的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當下,強者面對家國情懷卻跳脫,後果顯而易見——小則難免遭遇市場不公和脅迫;往大處說,若太多人秉持踐行「有家無國」的所謂利己思維,一旦面對「海嘯」災難及不測,屆時也就沒有強大的力量去為你遮擋破解。可見,把家國情懷刻入DNA,絕非苛責。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常務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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