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嫖、賭、飲、吹,都是不良嗜好。四者皆犯,廣府話稱為「四淫齊」。

賣淫為古老行業,犧牲娼妓的幸福和名節,讓自制能力低的男人得以宣泄性慾,由是減少婦女受性侵害的案件,是其社會功能。不過性病更多傳播是必然的副作用。病態賭徒因爛賭而家破人亡;酗酒亦可醉死。吹指「抽大煙」(吸食鴉片),吸煙又常是吸毒的前奏。近世新毒品可在化學實驗室合成,用時不必點火燃燒,毒害卻遠超於鴉片。

本欄2023年底發表《何以禁煙苛而禁毒鬆?》最後一句:「吸煙能殺人,吸毒亦能殺人。」政府不定期掃黃;不時打擊非法賭博,又出資幫人戒賭。飲與吹二淫,共衍生煙、酒、毒三害。過量飲酒、過量吸毒,通常死得比過量吸煙為快!

今時政府變相鼓勵飲酒,當中可能涉及不清不楚的利益關係。而吃「禁煙」、「禁毒」這兩行飯的專業人士都或多或少得到公帑經費,似乎是兩幫人在各幹各的。現實是煙民被「污名化」,除了「慢性自殺」,還有「二手煙能殺人」,罪大惡極。「道友」卻被「美名化」,諱言「吸毒」,改稱「娛樂性用藥」。

記得小時候,政府禁毒宣傳有「仙風道骨人格貶」一語。「仙風道骨」原本形容其人有近似神仙的風度和修道人的骨格(即內在的品格和氣質),後來引申為形容極瘦之人。然後,因吸毒者(過去主要是鴉片和海洛英)多消瘦得離譜失格,便有謔稱吸毒者為「道友」(原本是修道人之間的敬稱)。於是「仙風道骨」一詞又多了諷刺吸毒者的用法。

若青少年不幸十來歲便沾染煙、酒、毒三害,日抽百根紙捲煙(Cigarette)的老煙槍起碼成年以後三四十歲才會死於吸煙引發的各種慢性疾病,酗酒或吸毒則較多造成活不過20歲的少年亡悲劇。多多抽煙不會亂性,酗酒與吸毒則可以令人神志迷糊不清。醉駕、藥駕(實為毒駕)常導致嚴重交通意外而車毀人亡,煙駕則不可能發生同等的災禍。

以吸毒當為娛樂,則煙酒亦為娛樂。若吸煙等同慢性自殺,酗酒與吸毒又何嘗不是更快見效的自殺?

我們禁毒掃毒要有新思維,「專業人士」必須反對所謂「娛樂性用藥」,並簽名確認,否則不宜負責任何花費公帑的禁毒掃毒戒毒項目。經費用來強制驗毒、強制戒毒才是犁庭掃穴的絕招。 校園掃毒新思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