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立法會大會今日就《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作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並獲得通過。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出,遙距聆訊是司法機構推動使用科技以持續提升法院運作效率的其中一項主要措施,條例草案符合法庭使用者和社會近年對司法機構更廣泛使用科技的期望,通過後不但可提高香港訴訟程序的效率,也讓推動法庭科技工作更上一台階。他表示,司法機構會就如何使用遙距聆訊加強推廣宣傳,亦準備在可行的情況下,更頻繁地使用遙距聆訊。
遙距聆訊是指法院(包括任何法官或司法人員) 命令透過遙距媒介進行的法律程序。遙距聆訊可適用於整個法律程序,或用於聆訊過程中某一個或多個部分。遙距聆訊有助法院更有效應對各種難以預見和複雜的情況,例如法院因本地出現疫情而未能入場開放等。
《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在匯報委員會的商議工作時表示,法案委員會先後與政府及司法機構政務處舉行了6次會議,並邀請公眾提交書面意見。法案委員會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認為在法律程序中使用遙距聆訊,能有效提高本港的司法效率,減省法律執業者及訴訟各方在法律程序所耗用的時間。
她提到,有委員關注如何確保在香港以外地方參加遙距聆訊的人士,是在自願且不受脅迫或干擾的情況下參與聆訊。司法機構政務處回應時指,法院在就某法律程序作出、更改或撤銷遙距聆訊令時須考慮不同的適用因素,包括「確保證據在不受脅迫或其他影響的情況下自願提供,所須採取的措施」。若法官在考慮這因素後,認為參與遙距聆訊作供的證人的可靠性或所取得的證據有不穩妥之處,法官可更改或撤銷遙距聆訊令,要求訴訟各方親身出席聆訊。
她又提到,有委員關注到在採用遙距聆訊時,司法機構應防範系統被植入電腦病毒、網絡資料外泄,以及網絡犯罪等涉及網絡安全的問題。司法機構政務處表示,司法機構十分重視資料保護及資訊科技保安的工作,而進行遙距聆訊的系統是由司法機構自行研發、維護和管理,就資料保護及資訊科技保安等方面亦參考了政府數字政策辦公室的指引,並會按他們的意見加強相關工作。
共有15名議員發言支持條例草案。議員林振昇表示,特別關注一些無律師代表的人士,是否可獲得足夠的指引和支援,讓無律師代表的與訟各方可以順利使用遙距聆訊。他指出,普遍工友對於勞審處審裁程序都未必熟悉,更遑論知道有遙距聆訊的選項。因此他希望草案通過後,司法機構繼續多宣傳關於遙距聆訊的資訊,向與訟各方提供更具體指引說明所有細節和操作,同時可以透過工會協助向工友講解,讓應訊者可以作出選擇是否用遙距聆訊。
議員林新強表示,法院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則,保證遙距聆訊的證人,附近無受到干擾,無人向證人作出提示,確保司法公正。他指出,現時深偽技術非常成熟,許多畫面可能未必是真實。他期望特區政府的境外辦事處、經濟貿易辦事處,甚至中國領事館可提供地方,在有需要的時候用作遙距聆訊,相信證據及證供會更加安全、可靠。
議員陳仲尼認為,遙距聆訊須兼顧法庭程序的莊嚴及細節。在實體法庭中,氣氛莊嚴,法官及律師需遵守服裝規範,例如律師袍,庭警及司法人員維持秩序,出庭者須衣著得體,不得飲食或從事與聆訊無關的行為,違者可被逐離法庭。然而,遙距聆訊下,參與者身處不同地點,缺乏法庭的莊嚴氛圍,可能難以保持專注或遵守規範。更重要的是,以往法官常與證人「正面交鋒」,觀察證人的微細表情、肢體語言及語氣停頓等細節進行判斷,而鏡頭下,視訊質素壓縮、取景角度限制及網絡播放延遲,可能令法官「讀心術」失敗,影響公正判決。因此,他建議政府制定明確的遙距聆訊規則,例如頒布行為守則,規範參與者的衣著、行為、直播設備標準、房間環境及安全條件,透過司法機構網站及社交平台宣傳,降低參與者因不熟悉規定而誤墮法網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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