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搭飛機旅客注意!民航處上周五(21日)與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會面,並於今日(24日)發出新通告,更新對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民航處指,非常關注近期多宗疑與飛機乘客攜帶和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以下簡稱「外置充電器」,又稱「充電寶」)有關的安全事故。今次是繼上月發出通告提醒航空業界須嚴格執行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後,再次更新要求及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民航處建議市民如有疑問,在乘搭航班前可向相關航空公司確定有關的最新規定。

民航處會繼續與相關單位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上述新規定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