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鵬 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
香港回歸祖國後,社會了解我國憲法顯得尤為重要,但講好中國憲法故事也非易事。清華大學法學院林來梵教授以其課堂講授實錄為基礎所著的體系性教科書《憲法學講義》在內地已刊行四版。自2011年初版誕生以來,該書已成為最受內地法學學子和社會大眾青睞的法學教科書之一。2024年,該書以《憲法學概論》為題在香港出版,恰好為香港讀者打開了解內地憲法學研究和教學狀況的窗口。
依據憲法施行管治
《憲法學概論》一書的學術立場有三。一曰規範主義。作為內地「規範憲法學」研究的首倡者,作者一貫對「政治教義的憲法學」之不足抱持警醒,主張回歸法教義學(法釋義學)的方法論進路。在該書中,作者也正是基於這一方法論立場,以中國憲法規範和憲法秩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卻又不局限於對實定法的機械整理和刻板解讀,而是穿梭往返於歷史與當下、學理與案例、文本與價值、中國與世界,秉持「改變不能接受的,接受不能改變的」這一法解釋準則,力圖對抽象的憲法規範作出妥善詮釋。
二曰立憲主義。不同論者對於立憲主義雖有不同界定,但「國家的統治必須依照憲法而為之」可謂是大家的共識。該書總結,「依據憲法施行政治」。儘管作者不拘泥於對立憲主義此種形式性理解,而是闡釋了立憲主義觀念所蘊含的限制專斷性權力、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價值理念,並從共同體利益乃至生命科學的角度對這一觀念加以反思,同時承認我國憲法「不絕對排斥」此種實質意義上的立憲主義。實際上,該書對於國家機構原理、基本權利保障、合憲性審查問題的闡述,也同時隱現着形式意義和實質意義上的立憲主義原理。
三曰人文主義。作者在其代表性著作《從憲法規範到規範憲法——規範憲法學的一種前言》一書中,便大膽暢想了以「人格主義」作為中國憲法之理論基石的學術前景。在引發學術界廣泛關注和討論的《人格尊嚴與人的尊嚴——兼論中國憲法第38條的解釋方案》一文中,作者進一步論證了以我國憲法中的「人格尊嚴」條款,為「人的尊嚴」這一具有基礎性價值的原理提供規範資源的可能性。該書第四版序言中,作者更宣告「將一種可稱為『人文主義憲法學』的精神貫徹到底」,「力求將現代憲法學中有關人性尊嚴的價值理念與我國深厚的人文傳統融貫起來」。為此,作者不僅在基本權利保障問題上傾注較多筆墨,亦擷取了大量展現對個體的人文關懷的案例,使讀者時時感受到憲法對人的主體性的肯定。
激發學生探索問題
作為一本憲法學教科書,該書暗藏了作者在憲法學教學方面的謀略性考慮。
首先,在知識體例方面,該書採取的是國家組織在先、基本權利在後的安排,而當今內地多數憲法學教科書以「八二憲法」的章節編排為線索,採用基本權利在先、國家機構在後的編排模式。後一種體例安排固然能夠體現我國現行憲法極為重視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取向,且能夠彰顯基本權利保障作為憲法的核心價值的重要地位,但值得考慮的是,憲法學教科書的使用者多為剛剛邁入大學校門的一年級本科生,對於這一學生群體而言,倘若先行修習憲法上的國體、政體以及國家機構原理,可使憲法學的學習過程與中學時代習得的政史知識相對接,從而消除學習上的距離感,培養知識上的親近感、提升反思的能力,進而為後續研習基本權利保障這一重要內容夯實興趣和思維的基礎。
其次,對於憲法學上的諸種重要理論問題,該書擺脫了「斷語」式的敘事,盡可能全面闡述各家言說,於條分縷析、批判反思中拆解、重組,保持問題開放性的同時,提示進一步的思考方向。對於不久前方告別中學學習生涯、經歷了競爭激烈的選拔性考試的學子而言,此種知識傳授方式有助於鼓勵其揮別被動式的「填鴨」灌輸,激發其開展探索式學習的熱情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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