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梁悦琴) 政府公布,將修訂現正招標的洪水橋及厦村第39A及39B區和及元朗福宏街與宏利街兩幅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元朗用地)的招標條款,並延長兩幅用地的招標期限,由原定2025年3月21日,延長至2025年7月25日。
發展局發言人指,近日有一些潛在投標者表示支持政府發展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的政策目標,但因應項目涉及大額投資及市場的最新情況,希望政府可考慮調整招標條款,基於市場意見,在不影響政策原意的前提下,政府會調整兩幅用地的某些招標條款,當中主要的修訂圍繞3個環節。
(一)在大樓落成後,政府將以象徵式租金向投得用地的企業租用大樓的部分樓面,租賃期為十年,由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管理和轉租予受政府發展項目影響的棕地作業,以取代原招標條款要求企業須永久把指定樓面面積無償轉讓予政府,換言之經修訂的條款可統一大樓產權並由投得用地的企業百分百擁有。政府一直表示政策意向是在指定時間內(大樓建成後約五至十年)以優惠租金向受影響棕地作業提供樓面,在過渡期而非永久性地協助它們升級轉型。因此,是次修訂並沒有偏離政府的政策原意;
(二)政府一直以來表明會要求中標企業提供大樓若干樓面予政府(洪水橋用地為兩成,元朗用地為三成),原招標條款採用的計算方式分別以用地可蓋樓面上限的兩成或三成作為基礎。考慮到招標條款本身並無要求中標企業必須在地契建築規約期內興建至用地可蓋樓面上限,為確保租予政府樓面要求的合理性,我們把中標企業須在該十年內租予政府的最低樓面面積,修訂為約四萬六千平方米(洪水橋用地)及兩萬九千平方米(元朗用地),即由原先以用地可蓋樓面上限改為以下限計算租予政府的樓面,讓有意分期發展的中標企業可先行在地契建築規約期內興建不少於樓面下限,並按實際建成樓面乘以相關百分比(洪水橋用地為兩成,元朗用地為三成)以決定租予政府的樓面;及
(三)適度下調洪水橋用地租予政府樓面的樓面承重要求,由每平方米30千牛頓改爲25千牛頓(與元朗用地的樓面承重要求一致),更貼近一般工業大廈的要求,以減低建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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