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三跑」項目一名分判商時任「工頭」,於2020年至2021年間向工人收取約70萬元回佣後,又要求工人在廉署調查期間否認曾支付回佣。被告早前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3罪,暫委法官羅志霖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直斥被告行為是剝削及有損法治精神,惟念他沒有複雜的犯案部署,亦無實際對本案造成影響,終判入獄2年,屬同類案件最高刑期。
被告鄧國梁(50歲),是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時任「工頭」,被控於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間,指示另外兩名「工頭」廖賢民及蒙智獎,向約80名木工、雜工、索具裝配工人及電工,收取每個工作天賄款40元至400元,共約7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願地向鄧國梁支付賄款。鄧國梁又在廉署調查該案期間,串謀蒙智獎指示部分工人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並沒有向鄧國梁或其他人士提供賄款。
案情指,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鄧國梁則負責帶領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並有權指派工作予工人。而德鑄不容許任何員工向其他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協助對方受聘。鄧國梁早前承認3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羅官指,被告犯案時間長達8至9個月,向工人收回佣是剝削的行為,帶來不良風氣,令工程費用出現攀升的風險;以及被告作出影響司法制度的行為,有損法治精神。惟念他沒有複雜的犯案部署,亦沒有實際對本案造成影響,遂判他入獄2年及頒下約67萬5千元還款令予德鑄。
同案另兩名被告廖賢民及蒙智獎,早前已分別承認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各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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