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陸偉雄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購買非本人實名登記的電話卡,尤其是一次性購入多張電話卡,令人懷疑目的不尋常,故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而賣家的法律風險就更大,有可能涉及串謀詐騙,尤其是當出售者明知買家將電話卡用於非法用途時。他強調,即使賣家「隻眼開隻眼閉」,不主動詢問買家用途,也可能因未盡審慎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
「一個人唔想用自己名義登記電話卡,一定有啲不可告人或者灰色嘅事,睇唔到有咩合法目的。」陸偉雄進一步解釋,如果出售者明知買家不願使用自己的名字登記電話卡,即使不清楚具體用途,但隱含的風險已不言而喻。這種行為可能被視為協助或默許非法活動,甚至涉及串謀詐騙。
至於所出售電話卡的來源,無論是收購自他人,還是出售自己或親友的實名登記電話卡,均屬於串謀詐騙,「電訊商本身已有條款,實名登記電話卡僅可由本人使用,不得租借轉售,因此出售其他人或自己的實名登記電話卡,都違反了條款,變相就是欺騙了電訊商。」
陸偉雄提醒,公眾切勿陷入法律風險,「電話卡好似銀行戶口一樣,無論係電話卡或者銀行戶口賣畀人做非法嘢,追究法律責任時一樣會搵上實際登記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