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是中國最常使用的總人口指標口徑。

戶籍人口則是指公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已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戶籍管理機關登記了常住戶口的人。這類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時間長短,只要在某地註冊有常住戶口,則為該地區的戶籍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三種情況:(1)居住在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2)居住在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3)戶口在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中國的城鄉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人口流動的規模不斷擴大,很多流動人員的戶籍並未改變。因此,一些地區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存在差異。目前,中國各級政府主要依據常住人口來規劃經濟社會發展,反映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指標,如人均國內(地區)生產總值增長情況、入學率、文盲率等,都是以該地區常住人口總數為分母的。

●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