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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 )今時今日,部分網紅為搏取流量各出「奇技」,隨時踩過界惹官非。一名YouTuber社交平台公開一段裝扮成消防員光顧餐廳的影片,標題名為「長沙灣消防員挑戰佐敦澳洲牛奶公司食光速餐!」該網紅在片中多次聲稱「趕住救火」催促店員落單。但影片引起網民負評,批評該網紅「請唔好侮辱消防員」,質疑有關行為損害消防員專業形象,

消防處回覆香港文匯報記者查詢表示,留意到有人在網上發布影片,影片中一名男子在公眾地方身穿類似消防事故現場制服,並自稱消防人員。惟片中男子並非消防處處屬員,他身穿的衣物亦非消防處制服或裝備,涉嫌違例,消防處已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並會全力協助警方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條例》第27(3)條,任何人如非消防處成員,未經處長許可而穿著消防處的制服或穿著任何具有該制服的外觀或附有該制服的特標誌的服裝,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消防處表示,任何人如欲使用仿造消防處制服用作拍攝用途,須於拍攝前最少10個工作天,以書面向消防處提出申請,並提供拍攝詳情,包括故事大綱、涉及穿著該等制服場面的劇本和演員資料等,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考慮。

有關片段本月5日在Facebook公開,8日在YouTube上載加長版。網紅一身類似消防員裝扮,戴黃色頭盔、有反光帶藍色服裝、手套及長水靴,進入餐廳後多次聲稱「我食完嘢去救火!」,「去廟街救火」,又自稱隸屬「九龍區」。向侍應下單時又不斷催促「趕住救火,快啲快啲!」,侍應亦回應「真係似喎,救火喎」。在加長版影片中,該名網紅以同樣打扮乘的士,曾向司機稱自己是臨時演員,「趕住拍戲」並問「似唔似呀個造型」,司機回應稱「似」。影片公開後,引發網民批評和質疑,網紅6日在FB留言區「補鑊」指「本片人物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但網民仍是負評如潮,更質疑他有「假冒公職人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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