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啟德體育園將於3月1日開幕,8,500張公眾門票本月21日透過城市售票網以電子換領券形式公開發售門票,在約半小時內售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早前表示,留意到有人透過不同途徑在網上高價出售開幕禮門票,任何人以較原本票值高的價錢出售門票都已構成炒賣,已聯絡警方調查。警方昨日公布,於前日採取代號「刃風」行動,以涉嫌企圖詐騙拘捕3人。他們涉嫌在網上將原價10元的門票,叫價100元至2,000元兜售,更揭發其中兩人手上根本沒有電子換領券。警方強調,相信市民們希望能夠在公平情況下購票,不願意見到一場盛事被貪婪不法之徒獲取暴利。
被捕的1男2女,年齡介乎16歲至33歲,包括2名學生及1名化妝師。他們涉嫌企圖詐騙,已暫准保釋,須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3人准保釋 3月下旬向警報到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昨日講述案情時表示,警方在2月21日接到舉報,發現有不法分子在網上買賣平台出售2025年3月1日的啟德體育園開幕禮門票,定價遠高於原價,達到每張港幣100元至2,000元。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隨即展開調查,成功鎖定3名賣家,於24日晚上採取行動,拘捕3人。他們涉嫌於2月21日至22日在網上售賣平台,以每張門票100元至2,000元的價格出售啟德體育園開幕禮門票。
警方在3名被捕人的手提電話內檢獲轉售門票的平台資料,調查顯示,其中兩人聲稱出售的電子換領券並不存在,另一人的電子換領券可否兌換成實體票就有待調查。案件暫未見有組織犯案,暫時亦未見有門票循上述途徑出售。警方會繼續在各個網上平台搜證,並將有關證據作出保存以作舉證用途。
警方提醒市民,購買或取得未經授權的門票涉及風險,並且助長炒賣,因為其中交易風險非常大,過往有很多案例是市民付款後未能取得門票,市民應該循正式途徑購買門票,切勿向「黃牛黨」買門票,以免受騙而招致損失。警方又提醒市民,特別是「炒黃牛」的人,不要輕視相關法律後果。
換領實體票須核對身份
出席警方記者會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體育專員蔡健斌重申,有關電子換領券為實名制,市民需要在本月27日、28日及3月1日換領實體門票,換領時職員會核對換領者身份,如果發現與電子換領券資料不相同,就不能獲得門票,故市民切勿網上購買電子換領券,因為最終也是因資料不符而未能入場。如果市民在換領實體門票後,因事未能入場而將門票轉贈家人或朋友,而非高價出售,則不屬違法。
【話你知】實名登記「炒黃牛飛」干犯三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劉啟彥指出,在實名登記下,高價兜售具名登記的門票,可能違反《盜竊罪條例》中欺詐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對未獲授權而售賣門票的限制。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倘有人假扮賣家,先收款後出售根本不存在的門票或提供假門票,會干犯《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另外,啟德體育園受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規管,如門票或門券是授權,或看來是授權進入根據條例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任何人不得以超過該東主等就活動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該等門票或門券,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或門券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或門券。任何人違反以上條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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