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香港文匯報資料圖)

「醫院口岸爆炸案」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庭繼續就第六被告張琸淇的案情,傳召警員梁恩慈作供。

控方續播放第一次警誡錄影會面,期間警署警長郭君鵬曾向張確認於被捕後從沒遭武力對待,並問到為何願意向警方提供大量資訊,張表示「因為我想同警方合作,轉做污點證人」,並希望律政司免除其刑責。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張於完成首次警誡錄影會面後在紅磡警署會見律師,但拒絕聘請。梁供稱,張要求先致電母親確認律師身份,得知該律師並非母親聘請後,當面拒絕其代表。其後,由於紅磡警署錄影系統故障,警方將張帶往灣仔警署,並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

爆炸案團夥靠「金主」購買炸彈原料及實行爆炸計劃

控方播放第二次警誡錄影會面,梁就宏創方503室及1008室內檢獲的化學品及其他證物向張進行調查。張稱在1008室內看到「一包包唔知係啲乜嘢嘅材料」,有「大約over20包」,但不清楚成分。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在宏創方1008室內檢獲大量化學品,包括31包硝酸鉀等爆炸原料。

張續稱,她知悉1008室由「山雞」租用,並從吳子樂口中得知「山雞」從外地「買咗好多嘢」,相信單位內的材料是由「山雞」購買;至於503室內的硫磺,張則估計是由「五飛」購買,因「五飛」曾在涉案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提及相關內容。

梁又向張問及團夥的資金來源。張稱「成個運動入面,啲人見啲小朋友無嘢食嘅時候,畀錢佢哋買嘢食…」,故猜測有類似人士向「山雞」提供資金。張續指,「烘焙同好會0.3」曾以「比特幣」形式進行眾籌,當時帳戶有價值約4萬港元的「比特幣」。

當被問及團夥曾計劃購買二手車運送炸彈到將軍澳,張指出二手車是由「山雞」和「西瓜」負責。

控方指,「五飛」即第一被告何卓為、「山雞」即第二被告李嘉濱、「西瓜」即第四被告張家俊。

吳子樂放炸彈行動前夕於涉案單位整理爆炸物料 編寫承認放置炸彈帖文予「山雞」批閱

控方逐播放第三次警誡錄影會面,梁展示一些現場相片時,張表示事發前一晚,她曾目睹吳子樂親手將硫磺、一包灰色粉末及一些銀色包裝物體,放進一個行李箱內,準備於翌日(3月8日)將軍澳炸彈計劃中使用。

當問及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的帖文時,張表示曾目睹吳子樂編寫承認放置炸彈的帖文,但當時帖文並非發送至「九十二籤」,而是另一個群組。她又稱,吳子樂曾表示需等待「山雞」批閱後才能發布,因此推測「山雞」為頻道管理員。張又補充,吳子樂曾透露自己與「山雞」、「五飛」及「西瓜」共同策劃明愛醫院炸彈案。

此外,張供稱吳子樂曾表示,團夥受深圳灣口岸炸彈案啟發,計劃「仿效」在各大關口放置炸彈,以迫使政府封關。張另指,吳子樂等人曾策劃製造炸彈後,轉交他人放置於羅湖站。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