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敖敏輝、黃子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昨日聯合印發《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圍繞仲裁服務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推出7項新舉措。《意見》明確「港(澳)資港(澳)仲裁」制度,港資澳資企業可選擇內地或港澳作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同時,統籌粵港澳三地仲裁資源,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將大灣區打造成國際領先、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業界表示,《意見》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當中提及的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香港是理想的落地之選。
「港資港仲裁」此前在深圳前海試行推出,取得積極成效。此次《意見》明確了「港(澳)資港(澳)仲裁」制度,提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澳
資企業既可以約定內地為仲裁地,也可以約定香港、澳門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
探索發展互聯網人工智能應用於仲裁
目前,香港、廣州、深圳均設有在全國乃至全球有影響力的頭部仲裁機構,未來,大灣區將新設一個全新的國際仲裁機構。《意見》提出,加快推進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將廣州、深圳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與香港、澳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建設緊密結合,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當前,人工智能產業加速壯大,正賦能千行百業,仲裁業也不例外。作為《意見》的最大亮點之一,文件提到,要規範發展互聯網仲裁,探索發揮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服務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意見》還從建立司法與仲裁對接服務平台、建立司法審查案例庫、仲裁員名冊共享、人才培養等多個方面提出系列舉措,全鏈條支持大灣區仲裁事業發展。
林定國:為企業提供更多法律服務選擇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意見》中即日起生效的新措施,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投資者與企業提供更多、更靈活的法律服務選擇,並強化區內商事糾紛的解決機制。這些措施的推出,是對去年10月CEPA《修訂協議二》內容的落實,能為大灣區投資者及企業提供更多、更寬闊的法律服務選擇,亦能更好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他表示,特區政府律政司會繼續積極主動與大灣區城市聯動合作,推動灣區一體化發展,並會充分發揮香港有關涉外法律人才建設能力,協助國家提供更多涉外人才培訓。
港法律界:把握機遇 提升仲裁服務水平
有處理內地和香港跨境仲裁案件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意見》既有利香港發展成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亦有助全面鞏固整個大灣區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應積極支持業界打造好易於使用的線上仲裁平台,讓業界更好把握有關發展機遇。
全國政協委員、一邦國際網上仲調(eBRAM)董事會主席蘇紹聰表示,自己與一邦多年來致力推動仲裁服務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包括於2023年在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請求中央以立法或者政策方向,協助香港特區發展線上仲裁調解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今次《意見》完全回應了自己的有關提案,廣泛回應了業界訴求,相信隨着有明確政策方向支持整個大灣區仲裁員資源分享、互認互聘等,推動大灣區內仲裁和調解發展的工作將事半功倍,「9+2」不分你我一起推動仲裁發展,進程定能大大提速,爭議解決服務質素效能持續提升。
香港特區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表示,香港現時的仲裁制度對接國際標準,廣受國際社會信賴,必定能勝任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工作和加快完善在大灣區構建國際商事糾紛統一解決機制,歡迎《意見》明確「港資港仲裁」制度,期望特區政府盡快提出措施支持提升和優化本地仲裁服務水平,爭取加快推進大灣區相關規則銜接工作,建設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和線上爭議解決平台,使得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擁有領先國際的競爭力。
【業界回應】兩地仲裁界優勢互補具國際競爭力
(香港文匯報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在《意見》公布後,引起業界廣泛關注。恒益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廣州仲裁委仲裁員黃民欣表示,大灣區各地仲裁各有優勢,互補性極強,《意見》提出從國家層面進行整合十分有必要,意義重大。比如,香港仲裁機構成本較高、程序繁瑣、電子化程度相對較低,但其業務輻射境外區域廣泛,國際投資和貿易業務多、熟悉國際規則,國際人才眾多,這些方面恰恰是內地仲裁機構需要進一步提升的方面。內地在「雲仲裁」、智能開庭系統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又是香港仲裁界需要補足之處。
內地線上仲裁領先 港國際業務多
「比如,廣州仲裁委是業界最早探索互聯網仲裁的機構,並主導建立多個線上仲裁平台。又比如,廣州仲裁委與當地法院在電子卷宗共享、仲裁案件財產保全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黃民欣說,從最高法和司法部層面公布相關創新舉措,推動實現制度化,將極大提升這些創新舉措的知曉度、認可度和權威性,提升大灣區仲裁的影響力。
《意見》中明確要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黃民欣認為這是整合大灣區仲裁資源的一個載體。鑒於香港在國際仲裁等方面的優勢,建議將該中心的核心總部設置在香港,並在粵澳設立辦事機構。
「如果只是解決大灣區11個城市的仲裁業務,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總部放在廣州、深圳、香港乃至其他灣區城市都可以,但要打造大灣區仲裁影響力,提升我國仲裁的公信力和國際競爭力,香港是一個最佳的選擇。」黃民欣說。
推動港發揮更重要作用服務全球
華南理工大學法律智能實驗室主任、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凱表示,《意見》提及的「港資港仲裁」、仲裁員名冊共享、智能技術運用、互聯網仲裁等,廣州、深圳等大灣區城市頭部仲裁機構已經進行了探索。此次是從國家層面對相關創新工作予以認可和採納,明確方向,並進一步形成制度化舉措。
劉凱認為,當前,大灣區已經有多個頭部仲裁機構,今後要進一步形成合力。《意見》提出的統籌三地仲裁資源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是要面向世界提升我國仲裁的公信力和影響力,總部放在香港是最好的選擇。
「面向未來,大灣區各頭部仲裁機構不是存量業務的競爭,而是要形成合力,打造面向國際的競爭平台,而香港是一個絕佳的國際舞台。」劉凱說。
劉凱還提到, 新質生產力與仲裁業務模式的結合,是《意見》的最大亮點之一,其中不僅強調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運用,還要以仲裁服務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對大灣區仲裁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香港的仲裁機構業務量不及內地頭部機構,過去對新技術、人工智能的重視程度不夠高。未來,如果香港仲裁業要承擔更重要的角色,一定要擁抱人工智能技術,以吸引更多的國內外仲裁業務在香港開展。」劉凱說。
劉凱相信,《意見》在提升大灣區仲裁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同時,也將推動香港仲裁發揮更重要的作用,立足香港,服務全球。
《意見》主要亮點和創新做法
1.仲裁地選擇更自由: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澳資企業既可以約定內地為仲裁地,也可以約定香港、澳門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
2.建設一流仲裁機構: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灣區統一仲裁規則和線上爭議解決平台
3.完善業務模式:規範發展互聯網仲裁,探索發揮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服務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4.建立司法與仲裁對接服務平台:在內地九市建立功能完備、運行規範的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的對接服務平台,依託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台為仲裁保全等事項的辦理提供便利,促進仲裁與訴訟有機銜接
5.建立大灣區仲裁及仲裁司法審查案例庫:加強典型案例發布及宣傳工作,指引仲裁機構依法辦理仲裁案件,鼓勵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6.共享仲裁員:支持建設粵港澳三地仲裁員推薦名冊,推行大灣區仲裁員資源共享、互認互聘。研究制定大灣區仲裁秘書國際化服務推薦標準,探索建立大灣區仲裁秘書推薦庫和仲裁庭自主選任仲裁秘書機制,推進大灣區仲裁秘書共享共用
7.涉外仲裁人才培養:支持建立大灣區涉外仲裁人才聯合培養培訓工作機制,粵港澳三地共建仲裁員和仲裁秘書培訓實踐基地,開展內地九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仲裁員聯合培訓。充分發揮香港有關涉外法律人才培訓機制的作用,實施涉外仲裁人才培訓項目
大灣區仲裁合作部分亮點
1.深圳國際仲裁院、廣州仲裁委等仲裁機構聘任港澳籍仲裁員超過200名
2.由廣州仲裁委主導推動,大灣區仲裁機構實現「標準共享」、「庭室共享」、「名冊共享」、「服務窗口共享」
3. 2019年共同發起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秘書處設立在中國南沙國際仲裁中心
4.2024年在香港啟動大灣區在線爭議解決機構協作平台,整合大灣區內調解以及仲裁的信息和資源,並推廣以調解等方式進行爭議解決,服務大灣區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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