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總監陳汝儆在警方記者會上表示,市民或新來港人士如要租樓,應直接聯絡香港持牌地產代理,並先親身「睇樓」後再租用單位。他指出,租樓人士如聯絡地產代理,可向對方索取全名及牌照號碼,並到地監局網頁的「牌照目錄」,輸入代理全名或牌照號碼,以核實對方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另外,在正規地產廣告上,亦會有持牌地產代理的公司名稱及牌照號碼。
租樓人士「睇樓」時,亦應聯絡持牌地產代理安排,持牌代理會與租樓人士簽署一份俗稱「睇樓紙」的「地產代理協議」,上面會列明物業地址、佣金收費、持牌代理公司名稱、代理名字和牌照號碼等資料。此外應親身看樓,以及核對租約上的業主名字與土地查冊資料列出的業主名字相同,若有懷疑,切勿與聲稱出租相關單位的人訂立任何關係,更不應將款項交予任何非業主的第三者,應直接將租金交予業主。另外,地監局網頁載有「安心租屋指南」、「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租屋指南」等刊物,供有意在香港租屋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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