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很多人都遇過這樣的情況:看到一則吸引人的廣告,心動不已,但又擔心是否真的可信。在19世紀末的英國,一則看似荒誕的廣告,不僅引發了一場法律爭議,更為現代合約法奠定了重要基礎。

1891年,倫敦正遭受一場嚴重的流感疫情。在這個人心惶惶的時刻,一家名為「卡波利克煙球公司」的企業看到了商機。他們推出了一種奇特的產品─煙球,聲稱這個小裝置能夠預防流感。為了吸引顧客,公司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引人注目的廣告:任何人如果按照說明使用煙球三個月,每天三次,但仍然感染流感,公司將支付100英鎊作為獎勵。為證明所言非虛,該公司甚至在銀行存入了1,000英鎊作為保證金。

這則廣告很快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其中一位名叫卡里爾的女士對此產生了濃厚興趣。她購買了煙球並嚴格按照指示使用。然而,儘管她認真遵守了使用說明,她還是染上了流感。

面對這個情況,卡里爾女士決定向公司索取承諾的100英鎊獎勵。然而,該公司拒絕支付,聲稱廣告只是一種誇大宣傳,並不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就這樣,這場糾紛最終走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公司的律師聲稱廣告並非認真的要約,而只是一種吸引顧客的手段。他們認為,要約必須針對特定人,而不能是對全世界發出的。

然而,法官們並不認同這一觀點。他們認為,雖然廣告通常不被視為要約,但這則特殊的廣告確實構成了一個法律上的要約。法官特別指出,公司存入1,000英鎊作為保證金的行為,清楚地表明了他們的意圖是要履行承諾。

1893年,法院最終裁定卡里爾女士勝訴。法官們認為,當卡里爾女士按照廣告的要求使用煙球時,她實際上已經接受了公司的要約,從而形成了一個有效的合約。公司必須履行其承諾,向卡里爾女士支付100英鎊。

單方承諾或具法律約束力

這個案例─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不僅改變了人們對廣告的法律認知,也為後來的合約法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它確立了幾個關鍵的法律原則:首先,要約可以向全世界發出;其次,接受要約可以通過行動完成,無需明確告知對方;再者,意圖受約束的重要性在判定合約是否成立時至關重要;最後,即使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對價,單方承諾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個案例廣泛地影響了全球普通法系統的發展,成為了合約法教學中的經典案例。它告訴我們,在商業世界中,言行必須謹慎,因為看似隨意的承諾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法律後果。

●作者:立法會法律界議員 林新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