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1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4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撞人,造成35死43傷。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樊維秋服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樊維秋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洩私憤。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無錫校園持刀殺人案罪犯徐加金伏法
同一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徐加金執行了死刑。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臨刑前,徐加金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24年11月16日晚,江蘇省宜興市的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內,21歲男子徐加金無差別持刀襲擊學院內的學生,根據警方通報,造成8人死亡,17人受傷。
2024年12月17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加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徐加金服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徐加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遂依法核准徐加金死刑。
最高檢20日發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梁根林的文章表示,被告人樊維秋、徐加金為發洩私憤,無差別殺戮無辜群眾,犯罪心理極其扭曲,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其重大,珠海、無錫兩地司法機關依法從快從重予以追訴和審判,完全符合刑法第二條法益保護、第三條罪刑法定和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的根本要求。面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觸發公眾安全焦慮的極端個案,司法機關依法從快從重懲處,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穩定公眾安全預期,實現了個案處理的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法律效果、政策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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