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特區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下周三起實施實名舉報有獎機制,一旦證實個案屬於濫用,成功向相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人最高可獲3,000元現金獎勵和感謝狀。房屋局預計每年會收到約2,600宗濫用公屋的舉報。但社會上個別人士將這種做法污名化,認為是鼓勵篤灰,會影響鄰里關係云云。這種說法歪曲了舉報機制的原意,毫無道理。
濫用公屋是違法行為,例如自己有住宅物業、資產超標、收入超標仍然佔用公屋單位,這些行為是浪費珍貴的公屋資源。特區政府近年加大力度打擊濫用,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效,現在設立舉報獎勵制度,是鼓勵市民履行社會責任,共同守護公屋資源,出發點肯定是好的。
有聲音批評獎勵舉報的做法會影響鄰里關係,猶如鼓勵濫舉報、篤背脊,其實是誤解了制度。制度規定,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房屋署會安排見面和要求提供實質證據,絕對不是鼓勵濫舉報。如果鄰里之間沒有濫用公屋的行為,大家的關係又如何會受到影響呢?
有聲音批評舉報這種做法,更是令人摸不著頭腦。舉報是打擊違法行為的一種慣常做法,並不鮮見。例如最經典的有廉政公署ICAC,幾十年來都在鼓勵大家舉報貪污;「清潔香港」運動有鼓勵大家舉報垃圾黑點;警務處反恐專責組近年鼓勵大家「全民反恐,見疑即報」。這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濫用公屋同樣是違法行為,為何就不能舉報呢?
過去一年,公屋輪候時間有所下降,由高峰6.1年下降至5.5年,這個成績來之不易,是特區政府和市民大眾共同努力的成果。個別聲音對政府的努力挖苦嘲諷,是站着說話不腰疼了。
#公屋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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