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普通法院周三(1月8日)首度裁定,歐盟委員會因未遵守歐盟資料保護規定,須向一名德國公民支付賠償金。
路透社報道,法院裁定歐盟委員會將這名德國公民個人資料轉移給美國卻未適當保護,下令須賠償他400歐元(約3,208港元)。這名德國公民曾在歐盟登入網頁,使用「以Facebook(Fb)登入」選項註冊參加會議。審理針對歐盟機構訴訟的歐盟普通法院認為,將用戶IP位址轉移給美國Meta公司的行為,違反歐盟資料保護規定。
歐盟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委員會關注這項判決,並將仔細研究法院判決及其含意。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被普遍認為是全球最全面、最嚴格的資料私隱法之一。瑞典金融科技公司Klarna、Fb母公司Meta、LinkedIn和其他企業曾因未遵守規定,而面臨歐盟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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