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在《〈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案例摘要》序言中,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下,香港特區法院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具有和行使管轄權,其判例法積累下來的法理可幫助市民理解和應用香港國安法各項不同條文。
林定國在序言中表示,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公布實施,為香港特區的法律發展奠定重要的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強化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確保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基本法下「一國兩制」方針提供了基石。
他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時,該法第四十條規定香港特區法院對該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該法第四十五條進一步規定,除該法另有規定外,香港特區法院應當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處理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
除了香港國安法的判例外,關於《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條及第10條煽動罪的案件的法庭裁決,亦有助發展國安相關的法理。2024年3月23日起,原有《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9條及第10條已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139條廢除,並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3條至第26條取代。
林定國表示,律政司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於2024年6月8日成功舉辦以「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為主題的國安法律論壇。一眾專家學者、社會賢達、法律業界翹楚深入就國安法律前沿議題作高水平交流研討。為讓市民大眾分享是次論壇的豐碩成果,律政司特意將論壇的講辭及現場討論匯編及翻譯,並於昨日推出《國安法律論壇「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匯編》。《匯編》已上載至律政司網站,供公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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