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27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依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第6(1)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立法會前議員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李柱銘涉2019年「8·18」非法集會案判監11個月,緩刑兩年,且終極上訴敗訴。《太平紳士條例》條文規定,如果太平紳士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可以向太平紳士發出書面通知而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資料顯示,2019年8月18日,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與前主席何俊仁,區諾軒,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吳靄儀等9人參與「民陣」在維園發起的所謂「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監8個月至18個月。其中,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
法官在判刑時指,涉案遊行背景為2019年6月發生連串暴力以及令人擔憂的社會動盪事件,被告身為知名人士卻攜手帶領遊行,公然違反法律、挑戰公共秩序,即使遊行屬和平,但多人聚集時往往情緒高漲,實有引發暴力衝突的潛在風險,造成嚴重後果,故判刑時應以阻嚇、懲罰和保護公眾為目的,以反映罪行的嚴重及被告的罪責。
李柱銘等7人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2023年8月被上訴庭駁回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及刑期上訴,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則獲撤銷。
李涉非法集會案判監終極上訴敗訴
7人其後提終極上訴,被特區終審法院於2024年8月裁定敗訴,維持「參與」罪定罪。因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在原審時被判緩刑,未就刑期提出上訴。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如獲授勳/嘉獎人士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獎狀。每宗褫奪勳銜/獎狀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任建峰郭榮鏗被暫時撤銷專業資格
另外,特區政府於12月24日刊憲,將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共7人列為「潛逃者」,實施4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其中,本身是執業律師的任建峰及本身是大律師的郭榮鏗,於香港的專業資格被暫時撤銷。在執業律師和大律師名冊上已找不到任建峰和郭榮鏗的名字。
大律師公會早前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一般而言,公會收到任何有關會員涉嫌專業行為失當,或違反專業操守的投訴後,都會嚴肅及迅速地按既有機制及證據公平處理。香港律師會回應確認,任建峰並未持有今年執業證書,不能繼續成為律師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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