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犯案資料

全力追捕國安逃犯 特區政府依法重錘究責

香港警方國安處昨日公布新一批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通緝名單,對6名潛逃英國及加拿大的逃犯發出通緝令,包括鍾劍華、鍾翰林、劉珈汶、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他們涉嫌違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已凍結6人在港資產,並向每名通緝人懸紅100萬元,呼籲市民就有關逃犯提供消息;又指國安處較早前已經向法院申請拘捕令,呼籲通緝犯懸崖勒馬、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警方國安處已於去年7月及12月先後公開通緝共13名逃犯,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亦於本年6月刊憲公布指明6名反中亂港通緝犯列為「指明潛逃者」,成功瓦解竄外分子在港的關聯勢力,高度震懾海外及本地反政府陣營,雷厲風行的行動取得階段性的顯著成效,個別通緝犯更隨行動的落實而轉趨低調。

●承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及早前行動的大好勢頭,保安局局長12月24日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九(1)條的規定,刊憲公布指明7名反中亂港通緝犯為「指明潛逃者」。

●保安局局長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當中適用於全部7名潛逃者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撤銷特區護照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其餘措施包括「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相關條文見《附錄一》。

●警方國安處亦公開通緝潛藏於英國及加拿大共6名逃犯,並宣布凍結6人在港資產。

●保安局局長亦宣布依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三的權力,充公許智峯早於2022年已被凍結88萬的國安犯罪得益。本年2月,法庭已向許頒布破產令,許因多次違法,以及涉及多宗案件,而被法庭罰款及命令須繳付訟費,當中包括4項藐視法庭罪,以及2宗惡意針對警方行動且已被判敗訴的私人訴訟。

●許智峯於2020年12月欺騙法官,獲取保釋出席「氣候會議」竄逃外國,高調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並於一個網上向公眾訂閱者募集資金的平台Patreon開立賬戶,多次發表危害國家安全言論,亦不斷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向外國政府要求制裁本港官員及法官。

●許透過Patreon上呼籲他的支持者向他提供金錢資助,支持他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充公許在港資產,有助遏止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亦彰顯警隊國安處果斷執法決心,對其他反中亂港者及其在港聯繫人起阻嚇作用,藉此警惕大眾盡早與通緝犯劃清界線。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雖遠必究。警方國安處自去年7月初展開鋪天蓋地通緝逃犯及相關行動以來已取得豐碩成果,令竄逃海外的通緝犯以及其關聯組織/人士面臨「內外困窘」,更彰顯全面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的堅強意志,進一步堅定香港全社會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的信心和決心,鞏固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成果。

●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理所當然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守法,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以金錢資助有關人士或相關的反中亂港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亦會觸犯香港國安法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市民應與任何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和他們的組織的非法活動劃清界線,切勿以身試法。

●若市民掌握該竄逃海外者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料,應盡快向國安處舉報,舉報熱線及微信賬戶號碼:6271 7171。維護國安,人人有責。

6人犯案資料

鍾劍華 出生日期:1960年1月9日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鍾劍華於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於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於2022年4月24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鍾翰林 出生日期:2001年4月22日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鍾翰林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ICHKA)」要員身份發布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表公開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帖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於2023年12月20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鍾於2023年12月,在英國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鼓吹「港獨」,又出席外國機構所謂的「聽證會」等。

劉珈汶 出生日期:1995年2月20日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劉珈汶於2021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帖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劉於2021年7月18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她歸案。

●劉更與張崑陽等海外「港獨」分子於社交媒體煽動杯葛2021年立法會選舉,並在國際平台鼓吹「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何良懋 出生日期:1955年2月22日

●顛覆國家政權罪

●何良懋自2022年7月27日起,聯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何於2020年1月12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何與潛逃美國的逃犯袁弓夷於2019年成立總部設在加拿大的網媒《廣傳媒》,不斷污衊國家。

鄭敬基 出生日期:1962年12月12日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鄭敬基於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台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進行「制裁」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鄭於2020年6月25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鄭更成為反華媒體《棱角》顧問委員會成員,多次發表宣揚「港獨」及要求「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

張晞晴 出生日期:2005年2月5日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張晞晴於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以「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帖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於2020年8月29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她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