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特區政府針對新界村屋僭建情況,2012年曾就已建成的僭建物推出一次性申報計劃,有村民和立法會議員有意見認為當年申報期過短。為此,發展局提出重啟申報計劃,讓當年未有申報的業主作出申報,並沿用舊有計劃的安排。
由於新界村屋位處鄉郊,人口較少,與市區密集環境不同。特區政府因應新界村屋的歷史和獨特情況作特殊安排,於2012年4月推行一次性申報計劃,集中資源處理性質嚴重的僭建物。
當時,為提供充分時間予新界村屋業主作出安排,申報資料時無須即時提交安全證明報告,可於申報後六個月內委聘合資格人員檢驗有關構築物,向屋宇署提交首份安全證明報告,業主亦可選擇申報僭建物資料時一併提交首份安全證明報告。
所申報僭建物須定期安檢
不過,申報期同年12月完結,發展局發言人昨日表示,為回應村民和立法會議員意見,建議重啟計劃,沿用舊有安排,包括只適用於2011年6月28日前已搭建的僭建物,以及申報僭建物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此外,為提升建築安全,針對直接涉及嚴重傷亡事故工程者,發展局提出參考《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引入可公訴罪行,將最高罰則由1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監禁維持3年,並建議賦權屋宇署要求會面進行搜查和根據手令扣押文件等,並就拒絕會面或提供工程監管文件引入新罪行,讓屋宇署有足夠調查搜證權力,此做法同樣適用於處理涉及僭建物的個案。
發言人表示,須優化註冊承建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包括將續期年期由3年延長至最多5年,回應業界希望有更長經營期,以鼓勵長遠投資及行業健康發展,另提出上調紀律處分最高罰則,由25萬元增至40萬元,並容許紀律委員會以多於一項懲處,以提高阻嚇力。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