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時任副教授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被陪審團以裁定張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張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3位法官今年2月裁定張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下令將案件發還高院另一法官重審。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將心理專家的證供剔除於減責辯護的考慮範圍,構成審訊不公。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表示,上訴方提出原審法庭應該撤回謀殺控罪,因為沒有證據提供基礎去駁回被告的減責辯護。但上訴庭認為,雖然辯方的醫學報告提出足夠及明確的基礎,但被告與死者之間的財政糾紛,以及被告處理死者屍體的行為,顯然控方亦有合理基礎挑戰辯方的減責辯護。
不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將心理專家證供剔除在減責辯護的考慮範圍,對審訊構成不公。原審法官指就精神失常減責辯護,由於有關於精神失常,所以心理專家在此事上無法給予意見,指其證供是關於被告有否受挑釁犯案。
判詞續指,就精神失常減責辯護,雖然要足以證明精神失常,精神科專家的意見屬必需,但心理方面的證據亦可被引用作支持精神方面的證據,患精神疾病的人士向心理專家和精神科醫生求助也是常見。因此,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須將案件發還重審。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