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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曰:「孝,善事父母者。」既要善待父母,自應盡心敬重順從,此所以謂「孝順」也。然則孝敬父母,是否只代表事事順其心意?「不順」是否等於「不孝」?《孔子家語·六本》曰:

曾子耘瓜(1)(2),誤斬其根。曾晳怒(3),建大杖以擊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頃(4),乃蘇(5),欣然而起,進於曾晳曰:「嚮也(6),參得罪於大人,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晳而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之而怒,告門弟子曰:「參來,勿內。」曾參自以為無罪,使人請於孔子。子曰:「汝不聞乎?昔瞽瞍有子曰舜(7)。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嘗不在於側;索而殺之,未嘗可得。小棰則待過(8),大杖則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蒸蒸之孝(9)。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10),既身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11)。

譯文:

曾參在瓜地裏除草,不小心鋤斷了瓜苗的根。他的父親曾晳很生氣,就拿起大棍打他的背。曾子倒在地上,很長時間也不省人事。過了好一會,曾參醒來,高興地爬起來,上前對曾晳說:「剛才我得罪了父親大人,大人用力地教訓我,沒有受傷吧?」然後退回房中,彈琴唱歌,想讓曾晳聽到,知道他身體安康無恙。孔子聽聞此事而發怒,告訴門下弟子說:「曾參如到來,別讓他進內。」曾參自認為沒有過錯,便託人去請示孔子。孔子說:「你沒有聽說過嗎?從前瞽瞍有個兒子名舜。舜侍奉瞽瞍,瞽瞍想要使喚他的時候,他沒有不在旁邊的;但若要找他出來殺害時,卻從未得手。父親用小棍子打他,他就挨打;但若用大木棍打擊,他就逃走。因此,瞽瞍沒有犯下不行父道的大罪,而舜也不失淳厚的孝德。如今曾參侍奉父親,捨身承受暴怒,死不迴避,最後自己死了還要陷父親於不義,還有比這更大的不孝嗎?你不是天子的臣民嗎?殺害天子的百姓,這是怎樣的罪行呢?」曾參聽後說:「我犯的罪太大了!」於是前往孔子那裏謝罪。

註釋:

(1)曾子:曾參,字子輿,以重孝傳世。

(2)耘瓜:在瓜地除草。《說文》:「耘,除苗閒穢也。」

(3)曾晳:曾點,字子晳,曾參之父。

(4)有頃:一會兒。《戰國策·秦策》:「蒞政有頃。」姚宏注:「有頃,言未久。」

(5)蘇:本指死而重生,引申而有醒義,俗作「甦」。

(6)嚮:通「曏」,不久前。《說文》:「曏,不久也。」

(7)瞽瞍:舜的父親,相傳他屢次想害死舜。瞽、瞍均有瞎義,後人認為他有目而不能辨善惡,故稱。

(8)棰:短木棍。《莊子·天下》:「一尺之棰。」

(9)蒸蒸:同「烝烝」,淳厚貌。《尚書·堯典》:「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

(10)殪:死。《說文》:「殪,死也。」

(11)造:至,到達。

在上述故事中,曾子不慎惹怒父親,受其暴打,卻殪而不避,終被打至不省人事。醒來後,曾子深怕父親擔憂,又不顧自己傷勢,唱歌彈琴,強裝安康。曾子自以為孝,孔子卻直斥其「身死而陷父於不義」,「不孝孰大」。此一故事,又見載於《說苑·建本》與《韓詩外傳》,內容大同小異,均有警惕作用。

孔子明白人性的脆弱,知道父母縱然深愛子女,有時仍不免被憤怒沖昏頭腦,作出錯誤行為。子女不辨是非,只管千依百順,只是愚孝表現,根本不明道理。一旦發生不可挽救的悲劇,子女受到傷害,父母除了受到良心責備,亦需要負上刑責,悔不當初。

因此,儒家強調「仁義禮智」四端,而只知順從地挨打,殺身害親,不義不智,並非孝順,乃大不孝也。故《孝經·諫諍章》:「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論語·里仁》載孔子:「事父母幾諫。」說明父母犯錯,子女可以「諫過」,但宜注意態度與時機,如《弟子規》曰:「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諫不入,悅復諫,號泣隨,撻無怨。」

當然,現實生活中,未必人人接受勸諫,拒絕承認自己失當的父母,可能不在少數。然而,即使如此,不勸諫,不反擊,不代表我們不能迴避傷害、化解衝突;不辨是非、毫無條件的順從,其實只是放棄思考、不負責任的愚孝而已,不值表揚。

● 謝向榮教授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文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