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動旅遊及經濟列審批準則 每年共支持最多10個項目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優化文化藝術盛事基金運作及申請安排的細節,包括在審批準則中引入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並加強關鍵績效指標(KPI)要求,活動參與人次和旅客比例須達要求,並會引入配對資助,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而基金每年共支持最多10個項目。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優化機制將提升特區政府對盛事運作的監察能力,相信可減少類似今年2月球王美斯缺陣表演賽等不愉快事件的出現,並建議政府可資助20至30項地區性盛事,配合「一簽多行」措施,吸引更多旅客訪港。 ●香港文匯報記者 洪澤楷
特區政府文體旅局昨日公布有關的優化安排,表示在考慮香港文藝業界及不同人士建議,以及諮詢文藝盛事委員會意見後,將在四個範疇優化盛事基金的運作模式。新機制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適用於擬於明年7月1日或以後舉辦的活動。
一是,在審批準則中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把藝術文化與社會經濟發展融合,為香港整體社會帶來正面作用。
二是,基金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即每年接受三輪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每年的4月、8月以及12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申請者須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經審視每個申請項目的優劣後,選取該輪申請期中值得支持的不多於4個項目,並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而目標是每年共支持最多10個項目。
三是,基金將引入配對資助以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拉動商界機構的參與程度,促使業界循產業化方向發展。
四是,加強關鍵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加入關於文藝盛事和旅遊的融合發展的指標,以更好監察活動成效。
文藝盛事委員會委員伍婉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修訂審批準則後,申請基金的團體有更清晰指引遵從,更符合社會需要,而基金採用固定申請周期,並規定申請者在活動舉行日期前至少半年提出申請,旨在有充分時間籌備盛事。
申辦方須列明參與人次等指標
被問及審批申請時加強KPI要求,如列明活動至少有1萬人次出席,訪客比例至少要佔20%等,她表示,申辦方除要有清晰的活動參與人次和旅客比例,亦要有觀眾年齡層比例等指標,並期望活動讓普羅大眾認識並參與,倘最終活動參與人數未達績效指標,有可能被扣除部分資助額。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柏良認同活動主辦單位需要達到KPI要求,「過往有人質疑是否『旺丁不旺財』,大家可能也不清不楚,沒有明確數字,主辦方也沒有留意要做這些統計。每名市民亦希望涉及政府資源投入,能產生到效益,用好納稅人金錢。」
他認為盛事的舉行可與旅行社、酒店或其他景點、餐飲、零售等協作,以帶動經濟,「有套票『打包』產品,令盛事效益或宣傳,以至吸客功能更彰顯。」
議員:免美斯缺場事件重演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新機制下主辦方有責任向政府交代相關細節,有助政府提升監管力度,以減少類似美斯缺陣等不愉快事件發生,而申請輪次增至三次,有利申請者。但他認為上限只資助10個項目並不足夠,「平均下來一個月不足一個政府資助的盛事。」建議政府可適當資助20至30項地區性的盛事,抓住「一簽多行」機遇,吸引更多旅客訪港。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歡迎優化安排,認為可令申請常規化,設計資助上限則有助於將有限的資源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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