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光羽 時事評論員
「簡樸房」規管制度的諮詢文件近日出爐,建議的方案列明「簡樸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登記制度、出租不合標準分間單位的罰則等。政府將由12月初起進行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目標是爭取在2025年內獲立法會通過相關法案。自施政報告提出取締「劣質劏房」後,坊間即流傳有業主打算以改裝「簡樸房」為理由,提前收回單位。相關情況雖未獲證實,惟官員亦未有鬆懈,近日加緊透過不同渠道向「劏房」租戶解釋其法定權益。
現有法例保障「劏房」租戶權益
對於疑似有業主打算以改裝「劏房」為「簡樸房」為由,提早要求租客搬走一事,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已在個人社交媒體解釋,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規定,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分別為首期租賃兩年及次期租賃兩年,租客在首兩年租期結束後,有權於次期租賃再續兩年。局長呼籲租戶如果有疑問,或懷疑自己權利被剝削,都可以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或舉報。簡而言之,除了非常特殊情況,只要租約尚未到期,「劏房」業主並無權力主動要求租戶遷出。
事實上,根據政府在諮詢文件所提及的工作時間表,若有關「簡樸房」的條例草案順利在明年內獲立法會通過,估計最快2025年第四季便可以開始登記制度。政府目前構思的登記期為12或至18個月,最快到2026年第四季或2027年第二季結束;而在登記期完結後,當局會提供12至24個月的寬限期,讓業主有合理時間與租客商討租賃安排,以及將劣質的「劏房」改建為合法合規的「簡樸房」。
法例尚未通過 「改建」只是藉口
按上述時間表,規管「簡樸房」的建議仍在進行諮詢,「簡樸房」居住環境的法定最低標準尚未訂立,業主又怎可能知道,應如何改裝「劏房」才合乎法例要求呢?換句話說,業主現階段以將「劏房」改建為「簡樸房」為由,要求租客提早遷出,恐怕是一個藉口。
即使業主在規管「簡樸房」的法例日後通過後要進行改裝工程,居於「劏房」的租戶亦不必擔心。翻查資料,約3萬個簡約公屋單位將於2027/28年度或之前全數落成,再加上公屋單位和資助出售單位,未來五年(即2025/26至29/30年度)總體公營房屋單位的供應量將達到189,000伙,這還未計及約21,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中,大部分會在今年相繼落成。公營房屋的供應在未來數年大幅增加,合資格的「劏房」居民將可以更快「上樓」。
「劏房」戶有很多其他選擇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簡約公屋和過渡性房屋發展,為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短期居所,改善有需要的市民(當然包括合資格的「劏房」租戶)的生活環境。香港理工大學賽馬會社會創新設計院去年發表《有效推進香港過渡性房屋供應研究》的中期研究成果及政策建議報告,負責的學者譚建元博士指出,過渡性房屋的一大優點,是透過營造互助鄰舍環境以提升住戶的福祉。調查亦顯示,過渡性房屋能改善住戶的家庭及鄰里關係,相關的生活環境有利健康並令住戶感到安全。
除了生活環境明顯有改善外,租金便宜亦是簡約公屋和過渡性房屋的特點。資料顯示,全港「劏房」的租金中位數已達每月5,600元,但以今年年中接受申請的第一期元朗及牛頭角的簡約公屋為例,項目一共提供4,400伙單位,每月租金卻僅介乎720元至2,650元。過渡性房屋方面,視乎地點不同,租金水平亦有差異,但總體而言,即使是三、四人單位,每月租金都是約5,000元左右,環境亦肯定較「劏房」好得多。對於希望節省租屋成本、改善自己及家人生活環境,甚至是希望增加儲蓄的合資格租戶而言,都是在「上樓」前可考慮之選。
取締劣質「劏房」是社會的共識。現屆特區政府敢於正視「劏房」這個香港長久以來的沉痾痼疾,多管齊下積極解決問題,筆者對此大表支持。「劏房」租戶是香港其中一批最需要關顧的群體,各位租戶必須清楚認識法例賦予自己的權利,千萬不要道聽途說,以為業主可以隨意、隨時要求租戶遷走。只要社會共同努力,劣質「劏房」這種畸形產物有望最終會在香港徹底消失,居住在分間單位的市民都可以享有一個合理和安全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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