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漢標 立法會地產及建造界議員
立法會預計於12月中,會就《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這條例的內容,顧名思義,是涉及各個與建造業工作相關的環節的付款保障。目前香港參與建造工程項目的各合約方,包括業主、承建商、分包商、供應商、顧問公司等等,當中需要付款的各個合約方,將會受到條例所約束。
審裁機制程序便捷利息紛止爭
該條例其中一個特別之處,是透過一個審裁的制度,如果某一方收不到錢,或者某一方不願意付款的時候,在糾紛上升到法律行動之前,就有一個審裁的機制去解決付款爭議,這樣就能夠比較簡單直接,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從而幫到整個行業的現金流。
至於審裁機制,是由具合適資格及相關經驗的獨立審裁員進行審裁,若合約中的付款方未有在30日內作付款回應,或在60日內未有支付款項,下家則有權在28日內啟動審裁程序。而審裁員提名團體需在7個工作天內委任合適審裁員,並在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
經過22.5小時的審議,條例草案已經完成所有審議程序。或者你會問:條例是不是最完美?筆者必須承認不是最完美的,但目前的條例內容已是所有持份者都認為可以接受,很多東西需要實施之後,才可以逐步去改進。「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什麼事都要先走第一步。條例預料今年之內可以通過。通過之後會有8個月的時間才正式生效,以便業界作好準備。
改善現金流助合約方支付薪金
很多人對《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有一個美麗的誤會,以為有了法例,工人的薪金就會得到保障,其實兩者是沒有必然關係,因為工人的薪金是受僱傭條例所保障。如果一個工人被欠薪超過7天,他現時已經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去追討。
雖然《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沒有直接保障工人的薪金,因為追討欠薪並不包含在條例之中。但有了這新條例,不同的合約方能夠如期收到錢就更有保障,現金流應該有所改善,支付工人薪金的能力就會相應地提升。
所以筆者一直都要求政府,有了法例之後,甚至是沒有這個法例之前,都需要持續向工人宣講勞工權益,讓他們知悉在收不到薪金的時候,就應盡快去採取行動。筆者也要求政府考慮在工務工程方面,於相關部門設立專責處理欠薪的窗口,讓工人遇到欠薪問題的時候,可以盡快向這些窗口求助,做到「有汗出,有糧出」。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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