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有同性伴侶早前分別就房委會的房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指同性配偶未享與異性婚姻下配偶的同等待遇,並就《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提司法覆核,3宗司法覆核早前均獲勝訴。房委會和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特區終審法院昨日頒下判詞,駁回房委會及律政司的上訴。

終院判詞指,房委會的首要目標是滿足弱勢社群的住屋需求,不應因異性夫婦的生育能力而對同性伴侶施加歧視。現行政策並沒有因為異性夫婦是否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或是否有生育能力而加以區別對待。

法庭指,在海外締結且有效的同性婚姻,是公開作出的承諾,具公眾性和排他性,超越純粹的同居關係,與異性婚姻無異。基本法第三十七條雖然規定唯有異性伴侶,享有受憲法保障的婚姻權利,並獲得婚姻的法律地位,但同性伴侶向房委會提出申請的權利,並不涵蓋在相關法律地位內。

對遺產法例的爭議,終院法官認為海外同性婚姻超越純粹同居關係,屬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與異性婚姻無異,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而《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立法目的,與生前贍養責任無關,只關乎死者無遺囑下的財產分配。律政司指同性伴侶無法在香港合法結婚,故與異性伴侶有別,實屬循環論證,有關理據正是針對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

特區政府:尊重終院裁決

終院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涵蓋香港不承認的海外婚姻,可見「有效婚姻」無一致定義,婚姻定義需按不同條例各自的立法目的詮釋,而律政司所提出的一致性合法目的,與財產繼承法立法目的沒有合理關連,無須處理差別待遇干預權利是否相稱,遂駁回律政司上訴。

特區政府表示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適當跟進行動。房委會亦表示尊重終審法院判決,會認真研究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作跟進。

3宗覆核案,包括兩宗挑戰居屋及公屋政策,其中吳翰林和李亦豪在2017年於英國結婚,吳於2018年在港購入一居屋單位,作為與李一同生活的居所,惟房委會拒絕讓李以配偶身份,免補地價加入成為單位合資格住戶。

吳、李二人就房委會做法提出司法覆核,而公屋政策案的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他與丈夫於加拿大結婚,兩人均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被拒。至於遺產法例的爭議,則由李亦豪丈夫吳翰林提出,但吳等候聆訊期間離世,李繼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