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昨日公布屬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同時發布《機構管治守則》。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楊潤雄 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何佩犀 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港協暨奧委會昨天舉行簡介會公布首份機構管治檢討報告,同時發布《機構管治守則》,要求屬下各體育總會於2026年底前全面提升管治水平和運作透明度,達標的屬會可於2027年初獲發確認證書,不獲發確認證書的屬會可能會被特區政府暫停發放恒常資助。特區政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會後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政府認同港協有關措施的方向和做法,形容這是讓整個香港體育界進步的開始。港協會長霍震霆在會上發言時強調,良好機構管治是推動體育發展的基石,亦是港協暨奧委會和各屬會的共同目標,《守則》就機構管治提供全面指引,港協有願景和決心與各屬會通力合作,不斷提升機構管治水平。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晉

港協於2020年10月成立「機構管治小組」(現為機構管治部)展開機構管治檢討,於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檢視了77個屬會的運作和管治狀況,涵蓋六個主要範疇,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以及一般行政事務,合共243個良好機構管治項目。機構管治部完成的檢討報告及所提出改善建議已經由特區政府考慮後予以確認。

檢討結果顯示,58.1%屬會在綜合良好機構管治項目中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分類,餘下屬會則為「沒有執行」分類等。港協於報告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制定是次《守則》,建立或改善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的資格和註冊機制、處理投訴的程序等。

港協要求各屬會於2026年底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和需要落實執行《守則》。其間,港協將繼續與各屬會保持緊密溝通,定期跟進並提供協助,同時亦設立機制,以便必要時採取措施,介入協助管治持續不達標的屬會完善管理,並將視乎情況提升行動級別,例如發出警告、指派觀察員予董事會、接管屬會管理等。

楊潤雄表示,港協對體育總會的管治進行了很詳細的檢討並提出建議,早前已將報告提交特區政府,特區政府認同港協有關工作的方向和做法,包括因應每個體育總會都有自身的特性和不同的背景,會給予彈性,而目標很清晰,是希望大家可以在兩年時間內落實《守則》所涵蓋的多個方面指引,提升機構管治,包括優化領導層的更替和組成、選拔運動員、培訓教練、會籍事宜等問題。

「從政府的角度感到很開心,看到整個體育界向專業化和在管治上邁向一個更加透明、更有效率的方向進行,我們很欣賞和開心。」他說。

港協研組織專家 助屬會做好管治

港協副會長,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霍啟剛說,有見很多屬會都擔心未必夠人手提升管治,而往外聘請專業人士的費用又非常昂貴,倘要每個體育總會都要請一隊專業人士,成效也未必會非常好,所以港協正考慮組織專業人士,協助總會一起提升企業管治,而這只是其中一項港協與屬會攜手合作的方式。

談到港協會視乎體育總會管治不達標的嚴重程度考慮不發出有關證明書,可能令康文署暫停對其撥款資助,霍啟剛強調,這並非唯一手段,會一步一步溝通和跟進。

港協義務秘書長楊祖賜表示,港協將全力支援屬會提升管治水平,並會在不同層次的未達標情況下作出勸解等跟進,屬會也有權提出上訴,倘改善的進度落後,才會採取罰則,也會分「小罰」、「中罰」、「大罰」去處理。

《機構管治守則》內容摘要

【董事會的管治】

應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

●例如可以參考目前國際奧委會制訂相關的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3個或4個連續任期,即12年或16年,而年齡則不超過70歲或75歲。如果體育總會決定允許某成員超過最長任期,則應訂定競逐連任的所需資格,以確保體育總會內所有符合資格的人員都有平等的機會

【選拔運動員】

應擬定客觀遴選準則及其量化標準

●例如世界排名的最低要求、表現基準等

應以書面形式制定正式、包容和透明的運動員遴選委員會成員委任程序

●所有委任均應以才能和表現為依據。委任流程和結果應記錄在案,並適當地向體育總會及持份者提供資訊

應制定上訴機制

●包括上訴委員會及處理上訴的程序。體育總會應訂定資格、期限、上訴渠道、費用、方法及準則,並確保上訴人易於獲取相關資訊

●上訴委員會應由參與和未參與運動員遴選流程的成員組成,在不帶偏見的情況下做出客觀的判斷

放寬運動員參與遴選和/或比賽的資格

●對那些具有顯著潛質、技能、知識及能力達到高水平比賽標準和/或已取得卓越成績的運動員,卻由於某些原因,例如不同的會員資格、所屬屬會不具備提名資格或不合乎某些遴選要求等,運動員將失去參與選拔和/或參加比賽及展示才能的機會。體育總會應考慮本身資源及情況,認真考慮採取可行的措施,放寬某些參選條件、選拔標準或建立相應制度以處理這些特殊情況。放寬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年齡組別、團隊資格、合資格時期/賽事等

來源:《機構管治守則》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