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禮願)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若有長者中心以「移形換影」方式扣取社區券款項,涉事的兩間中心也有機會違反了計劃的規則,即「非認可服務單位」不可作提供服務單位,「兩間中心有機會負上刑責,包括盜竊罪(盜竊罪條例第2條,最高監禁10年)、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盜竊罪條例第18條,最高監禁10年)及欺詐罪(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14年最高監禁)。」
關注安老事務的新民黨區議員鄺珉樀表示,對有長者機構以移形換影的方式扣減長者的社區券而未有知會對方,是鑽空子的做法,對用家極不公平,「長者到日間中心接受暫託服務時,家人有必要清楚知道該中心潛在的消防安全風險,否則對使用的長者毫無保障。」
因應有關漏洞,鄺珉樀認為社署有必要清楚列明「扣券」項目的不同性質和扣除方法,例如何謂「護送」服務,何謂「日間中心」服務,不容許有人借灰色地帶魚目混珠。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強調,對此絕不能容忍:「以所謂護送服務扣除社區照顧券,而不是日間暫託服務,根本是巧立名目的做法。」他認為特區政府對長者日間中心監管鬆懈,使坊間衍生「博大霧」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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