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11月11日晚,廣東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發生駕車衝撞行人案件,截至目前,已造成35人死亡、43人重傷。
案件發生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廣東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發生駕車衝撞行人案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性質極其惡劣。要全力救治傷員,精心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安撫善後工作。要依法嚴懲兇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嚴防發生極端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中央已派工作組赴當地指導處置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強作出批示指出,要全力搶救傷員,穩妥做好善後,盡快查明案情並依法嚴懲兇手。要防控結合,切實做好風險隱患和社會矛盾排查化解,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根據習近平重要指示,中央已派工作組趕赴當地指導處置工作,廣東省及珠海市正全力做好傷員救治、案件偵辦、社會面防控等工作。目前,各項工作正在進行中。
62歲樊某對其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不滿
另據新華社報道,廣東省珠海市公安局12日通報,62歲的嫌疑人樊某駕駛小型越野車闖閘強行進入珠海市體育中心衝撞正在體育中心內部道路鍛煉的市民,駕車逃跑時被趕赴現場的公安民警當場控制。民警發現樊某在車上持刀自殘,立即將其制止並送往醫院救治。樊某自殘致頸部等部位嚴重受傷後昏迷,目前仍在救治之中,暫時無法接受公安機關訊問。
公安機關經綜合現場勘查、視頻監控、證人證言和電子證據等情況,初步查明,案件係樊某對其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不滿而引發。
目前,公安機關對樊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並依法對樊某予以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傷員救治等善後工作正在進行中。
【新聞鏈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極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來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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