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加密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無牌經營,兩名投資者聲稱相信JPEX持牌可信才開戶投資買入泰特幣,兩人其後發現賬戶內資產在未獲授權下被轉移,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JPEX香港和澳洲註冊公司及相關人等追討24.7萬元泰達幣或185萬港元,成為首宗針對JPEX的民事索償案,JPEX在港註冊公司早前缺席聆訊。法官周昭雯昨日頒下缺席裁決,指投資者一方案情強而有力,案件明顯屬尋求產權濟助,裁定投資者一方勝訴及下令JPEX在港註冊公司須歸還或賠償涉案資產及支付訟費。

原告Chan Wing Yan(音譯陳穎欣)及Lee Sung Him Herbert(音譯李崇謙)。7名被告依次為JPEX在澳洲的註冊公司「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JPEX在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3個區塊鏈錢包地址持有人、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總經理趙敬賢,以及任何實施、協助、參與計劃,導致2名原告將資產轉移給上述6名被告的人士。投資者一方要求法庭頒令對方歸還或賠償涉案資產。

周官昨頒下判詞,當中提到原告狀書已成功派遞到次被告的辦公室,惟次被告並沒有存檔任何抗辯文件;周官接納加密貨幣屬「財產」,而原告方的案情強而有力,裁定雙方屬信託關係,次被告作為受託人違反了其責任、即未經授權轉走原告賬戶內的加密貨幣,為盡可能達到公義,遂行使酌情權,裁定原告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