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男團MIRROR前年7月28日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一個巨型電視屏幕墜下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一名傷者李啟言(阿Mo)至今仍要留院治療。阿Mo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當時的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案件昨日開庭處理,答辯方沒有派代表應訊,法官羅麗萍因應「舞館」更改辦公地址,批准申索方修訂入稟狀,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其間待雙方存檔文件。
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月入73,720元。當晚申請人就「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於香港體育館表演,其間一塊巨型LED 顯示牆墜下擊中申請人,令其受傷,經醫學診斷,證實為四肢癱瘓,喪失100%工作能力。申請人要求答辯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7至10及10A條,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作出賠償。但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羅官關注申索方會否以人身傷亡訴訟方式入稟索償,指相信會牽涉不少其他持份者。申索方則透露仍未正式展開法律程序,擬待相關刑事案件審結再索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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