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的大選日,美國的50個州和華盛頓首府特區會進行普選(popular votes),首府區雖不是一個州,我仍簡稱他們為51州。在各區的最高普選票者,為之在該區勝出。

人口多 票數多

在12月中,51州在各自的議事堂,進行真正的總統投票。全國有538張選舉人票(electoral votes),以過半為勝敗指標,即270票。

各州有兩位參議院席位,而眾議院則的議席是按全國人口分配,憲法承諾人口少的州可有一個眾議員,所以人口少的州會有3票,最多人口的加州有54票。首府區並不是一個州,原是沒有票的,在1961年通過特別法例獲得3票。

紐約擁有28張選舉人票,它以勝者全取法(winner-take-all)作分配,假若哈里斯在此州勝出, 她有權派28人以公開讀出的形式投票,如無意外,她應全取28票。也有選舉人沒有把委任者的名字讀出,而是作了別的選擇,他便是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投票紀錄須依這失信人的選擇,只是失信票不改變由誰當新總統。

在明年1月初,由在任參議院議長(Incumbent President of the Senate)主持核票大會,若核對(tally)無誤,統計出來有人達到270票的要求,她或他就是候任總統(President-Elect)。參議院議長是副總統任職,究竟哈里斯會讀出自己的名字,還是特朗普,請拭目以待。在明年1月20日,候任總統宣誓後便正式成為新任總統。

多數代表全部 勝者全取

選舉人票是由美國憲法(US Constitution)起草時所定,起草人曾考慮用普選來定出總統,不過當時跨州交通條件簡陋,若要重點選票要求全國逐一計算,情況難以想像。最終借用國會議席的模式,建立了選舉人票的分配法,這是務實的(pragmatic)抉擇。

某候選人只要在一州取得多數,即可囊括該州全部選舉人票,除緬因、內布拉斯加州部分保留給眾議院選區得票情形外,其餘均勝者全取。美國國會選舉,參議院和眾議院皆採取勝者全取。

早年主流的分配選舉人票主要採用的是國會議區法(Congressional-districts method),候選人從各議區勝出可取一票,在該等州的整州勝出可拿兩票,只需去勝者全取的州,可能只需幾個城市則可換來十票。被冷落的州吸取了歷史教訓,便轉用了勝者全取法,也是48州取向的原因。

若有人拿到270票,選舉便有了結果。若無人達到目標,則須由眾議院以每州一票(en bloc)來表決,誰能拿下26州便可勝出,副總統則由參議院過半投出。曾靠國會表決選出的有兩位總統和一位副總統,不過均是百年前的事。

有一個主流想法:總統是所有州聯盟(Union)之主,他應得到過半選舉人票;然而,即使取得過半選舉人票,支持者卻集中在寥寥可數的十數州,這人怎可當上聯盟的盟主?他或她又怎有資格每年讀出聯盟國的國情咨文(State of Union Address)?

●康源 專業英語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