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維生條例草案若通過可釋醫護疑慮 末期病患者可預設醫療指示
【編者按】今天是中國傳統節日重陽節。在香港,重陽節其中一個習俗就是拜山祭祖,登山掃墓,祭拜先人。在一年一度重陽節來臨之際,關於生老病死話題不再是禁忌。有市民提出,當醫療手段無法治療疾病,僅能維持生命時,對病者來說究竟是慈悲抑或殘忍?香港現時病人預設的醫療指示並無法律地位,醫護人員未必願遵從其意願,故香港特區政府早前提出《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交由立法會審議中。香港文匯報今起刊發三輯專題,報道由不同持份者講述面對死亡的思考和抉擇。
在香港,隨着近年來社會風氣愈趨開放,有市民已突破思路禁區,思索當罹患不可逆轉的末期頑疾時,在仍能自主時,規劃生命最後一里路,減少自己和身邊人的痛苦。76歲譚老太過去十年先後見證丈夫和至親歷盡病魔折磨,「我母親是患肺氣腫離世的,她總是唞不到氣,最後拖拖拉拉近兩年……我看她那麼辛苦,卻什麼都幫不了她,寧願她早點解脫。」為免成為輕微智障獨生女的負擔,早已關注預設醫療指示的議題,惟香港沿用的預設醫療指示沒有法律地位,醫護普遍拒絕作見證人。香港立法會正審議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則賦予醫療指示法律地位,消除醫護的疑慮。一旦維生條例草案審議通過並生效實施、有了法例依據,譚老太希望能自主人生的結局。●香港文匯報記者唐文
預設醫療指示其實一直在香港沿用,但未有專門法律框架清晰化相關制度,醫護擔心背負着謀殺、協助他人自殺等刑事責任,普遍拒絕為預設醫療指示簽署見證,更遑論是執行指示。
倡三情況下能執行預設指示
香港立法會正審議的維生條例草案,一旦審議通過,可消除醫護的疑慮。不過,醫療指示並非可隨意履行,根據草案建議只有三種情況下,能執行預設的指示,包括訂立者罹患末期疾病、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轉的昏迷,以及罹患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
維生條例草案還在審議,譚老太已規劃那一天來臨,「我如果哪天病了,丈夫和女兒都不能照顧我,我想自己先簽訂指示。」她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語氣不帶悲傷,反是豁達爽朗,面對死亡雲淡風輕,皆因她近年陪伴家人經歷多場生死交戰,已看慣生死。
數十年前,她陪伴患肺氣腫的母親走過人生最後階段,其後又見證其他親友離世,想法更為強烈,「她(母親)總是唞不到氣,一直出入港島的醫院。兄弟姊妹當時都住在新界,我照顧母親最多,也看着她受苦最多。那時我們不懂什麼是醫療指示,只見母親情況愈來愈差,住兩三個禮拜醫院,回家沒幾天又要叫救護車送院。她早就不認得誰來探望,插喉兼綁手綁腳,也講不到話。」
今年初,另一名親屬過世亦令她感觸良多,「疫情期間,他(該親戚)還住在院舍。那時我隔着玻璃探望,他已不認得人,我感覺到他狀況好差。後來他入院,其子女還是很堅決要維持他的生命。如果換了是我,在那種情況下就不希望被救了。」
見證人難尋 連社工也不太懂
譚老太80歲的丈夫近年與病魔多次交手,早前丈夫重病住院,康復返家後身體大不如前,行動力和溝通能力都有所減退,家務主要由譚老太操持。40多歲獨女患輕微智障,智力稍遜於常人,並受腦癇困擾,平日住在院舍,周末才回家。
譚老太目前身體健壯,但自覺年事漸高,人生旅程總有一天要終結。儘管她早已有意願和決心預設醫療指示,但香港舊有法例下,醫療指示未制度化,她唯有到處參與相關講座,盡力搜集資料,但靠自己始終找不到一個簽署文件的切入點,「居所附近診所的家庭醫生不肯簽署作見證人,問他們(醫護)也不太懂,照顧我女兒的復康社工,亦未必了解臨終關懷和晚期醫療這回事。我們老人家閱讀能力不太好,太複雜的東西也看不懂,日後有法案是好事,很希望多一些宣傳、講解,能夠讓我們容易去做。」
無意替女兒作決定
至於女兒,她無意在對方壯年時就替其作決定,「如果我和她爸爸都不在,像她這種情況,監護委員會會幫她委任其他監護人,也會有主診醫生與她商量醫療決定。之前院舍有人做小手術,關於是否做麻醉,醫生與他們都是有商有量,我相信到那個時候,醫生也會參考她的意願。」
預設醫療指示問與答
問:怎樣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答:訂立者須在不少於兩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一份書面指示,兩名見證人均不得為訂立者的利益攸關者(如遺囑或保單受益人),其中一名見證人須屬註冊醫生。
問:預設醫療指示會何時生效? 制訂時候有什麼限制?
答:指示只會在下列情況下生效 :
1)訂立者罹患末期疾 病
2)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轉的昏迷
3)罹患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
訂立者不得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拒絕基本護理(照顧)、紓緩治療或要求施用或處方某物質以結束其生命,即不允許透過預設醫療指示進行安樂死。
問:我訂立了預設醫療指示後,還可以撤銷嗎?
答:當然可以,預設醫療指示秉承慎入易出原則,使用紙本文件作指示時,訂立者若改變決定,可簡單選擇不展示文件,亦可刪去簽名、撕爛、燒毀指示。病人還可在有證人見證下以口頭方式撤銷指示。
註:法案尚未正式通過,最終版本與上述內容或有不同
資料來源:綜合資料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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