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重要據點被捕「極不尋常」 無辜路人必然遠離
2019年7月1日,有暴徒在金鐘一帶聚集衝擊警方防線,向警員投擲硬物,演變成暴亂。9名男子當場被捕,其後被控暴動等罪,5人已於去年認罪及判刑,餘下4人包括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否認暴動罪。案件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昨日頒下書面裁決,指各被告在暴動的重要據點被捕「本身就極不尋常」,無辜路人必然會遠離,被告選擇留下構成鼓勵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遂裁定4人罪成,還押至10月25日求情後10月31日判刑,其間待索閱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名被告依次為現年39歲的周子瑋(項目主任)、19歲戴嘉平(學生)、19歲戴嘉正(學生)及34歲袁恩霖(汽車技工),當中戴嘉平和戴嘉正是孿生兄弟。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者參與暴動。
不接納被告辯解 稱「八卦」才逗留
張官昨日裁決時表示,當日有暴徒將欄杆綁成三角形障礙物堵路,用鐳射筆及雨傘襲擊警員。雖無任何人目睹被告周子瑋和袁恩霖做了該些行為,但只要他們在現場出現,構成鼓勵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即屬有罪。
被告中,周子瑋明顯知道在暴動現場逗留會有危險,並拾起雨傘和用保鮮紙包在雙臂,沒有選擇盡快遠離,若他只是出於「好奇」,無須近距離與暴徒在一起。袁恩霖當時戴頭盔和手套,亦不接納他稱「八卦」才會出現在現場和逗留的辯解,遂裁定兩人暴動罪成。
兄弟衣着證兩人不可能是途人
張官指出,餘下兩名被告戴嘉平與孿生哥哥戴嘉正當日在暴徒與警方對峙的重要據點被捕,本身就極不尋常,純以常理考慮,根本不會有無辜途人進入或選擇逗留其中,正常人必然會遠離該路段,避免在激烈和危險的境況下殃及池魚,故裁定兩人是有意圖地選擇逗留現場,隨時準備協助示威者,與其他示威者「一起以一個群體與警方對抗」,以及蓄意成為示威者一分子,壯大聲勢對抗警方,增加警方執法的難度,並以此方式參與了暴動。
張官不接納兩人聲稱因為與對方失散,欲尋回對方才會在現場出現和逗留的辯解,裁定兩人暴動罪罪成。考慮到戴嘉平的衣着及戴上護目鏡,戴嘉正被捕時戴着一對手套,顯示兩人不可能是無辜途人,又接納警員供稱戴嘉平曾用雨傘襲擊警員。
張官在書面判詞中又引述上訴庭梁國雄一案,指違反命令停止和散去而選擇留在集會的人,實際上是參與了未經批准集結。由於戴嘉平、戴嘉正案發時年僅14歲,現時亦未滿21歲,張官決定為他們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另兩名被告亦會索取背景報告。
已於去年4月認罪及判刑的同案5名被告,分別為現年21歲的黎穎豪(學生)、21歲陳景行(學生)、21歲陳俊僑(遊戲中心職員)、30歲黃家祈(室內設計師)及29歲何宇軒(廚師)。除黎穎豪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4人判囚26個月至28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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