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日前完成了「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建議立法框架」諮詢工作,計劃在本年內將《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在社交平台發帖,向公眾介紹《條例草案》大概內容,「想易入腦,其實只要知道『二三四』,你就可以了解呢條條例嘅大概內容」:即「兩大類別」、「三類責任」及「四項原則」,包括強調有關立法只涉及指定大型機構,不影響個人或中小企;以機構為單位,無個人刑責或監禁等。
鄧炳強表示,有關的條例草案旨在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而公眾只要知道當中的「二三四」,就可以了解該條條例的大概內容:
「二」是指關鍵基礎設施的兩大類別:一是生活日常必要設施,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金融、海陸空交通、醫療、通訊廣播;二是社會或經濟活動重要設施,包括大型體育或表演場地、科研園區。
「三」是營運者三類責任:一是「架構」,包括在香港設辦事處、設專責部門;二是「預防」,包括制定保安計劃、定期風險評估和審計等;三是「事故通報及應對」,包括定期演習、制定應急計劃、限時通報事故。
「四」是立法四項原則:一是只涉及指定大型機構,不影響個人或中小企;二是僅涵蓋香港設辦事處的營運者,無域外效力;三是索取資料以評估及應對事故,不針對個人資料或商業機密;四是以機構為單位,無個人刑責或監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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