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伯住的劏房,床正對的是簡陋的洗手間。 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18方呎的太空艙住所。 團體供圖
●立法會議員探訪劣質劏房,與基層對話。團體供圖

議員落區探訪劏房戶 促設取締時間表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下周三(16日)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如何解決劏房問題是社會關注的重點。社區組織協會昨日聯同多位立法會議員探訪劣質劏房,與劏房居民對話,並就劣質劏房立法、過渡性房屋及長遠土地房屋供應等交流意見。議員促請特區政府盡快訂立取締劣質劏房的時間表,同時做好安全網,防止取締後出現有居民無家可歸的現象;要加快興建公營房屋、落實基建先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康敬

李家超曾形容劏房問題「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他去年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為劏房的居住環境訂下標準等。該工作組成立後10個月就劏房相關事宜進行深入討論,涵蓋加強現時針對劏房安全的執法行動、訂立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取締劣質劏房的方法等,並訂定具體建議方案。

據政府統計處調查,全港約有10.8萬個劏房,涉及約21.6萬名居民。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估計每戶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到5.5平方米,而隱形籠屋、太空艙等居住形態亦都存在,且需要與其他人共用廁所,情況極不理想。

社協認為,在處理劣質劏房問題上,人均居住面積是不能迴避的議題,因此政府在定義劣質劏房時,需充分考慮到受影響的居民數目,並提供相應的安置作配合。

社協籲九佔其三屬劣質

社協就定義劣質劏房提出九種情況,包括一人居住面積小於7平方米(約75方呎)或人均居住面積少於5.5平方米(約59方呎)、樓底低於2米或上下格出租、單位分租多於5伙、單位沒有提供廚房廁所等,只要出現其中三項情況,即可定義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的劣質住房單位;有了定義後,則應考慮執行和安置的問題。

在執行機制方面,社協建議,被評定為劣質劏房的業主有6個月的整改期,而租戶亦有權提早解約並獲搬遷津貼。社協亦期望延長過渡性房屋租住期,長遠轉型為社會房屋,並要加強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的支援配套,特別是偏遠地區的交通配套等。

社協又指,現時80%過渡性房屋單位,已預留給輪候公屋滿3年的甲類人士,只得20%預留予未滿3年的乙類低收入階層。社協認為,政府應調整甲乙類比例,以提高部分偏遠地區過渡性房屋的入住率。

倡清楚摸底 勿導致無家可歸

立法會議員張欣宇表示,見到不少劏房是不合法的,箇中無奈的是若舉報,可能反而令這些居民無家可歸。他期望政府為取締劣質劏房盡快定下時間表,而劏房戶的情況要清楚摸底,有些住戶面對的不僅是房屋、社福問題,還有家庭問題,需要綜合去處理。

他提到,香港財政雖有赤字,但非債務問題,如今新區有土地可以開發,政府應該持續投資到建設公營房屋,以及基建先行。

林振昇議員則表示,「告別劏房」不應只是口號,希望政府訂下時間表,有清晰指標去逐步取締劣質劏房,如優先取締工廈內的劏房,以及消防條件差、沒有窗的劏房等。他又表示,今年修訂了《水務設施條例》提升執法效能,但水務署執法團隊僅得35人,期望政府可以成立特遣小組,巡查劏房是否符合法例。

林筱魯議員表示,認同政府有序推進解決劏房問題,但強調要做好安全網,防止取締後出現有居民無家可歸的現象。

他舉例,在如今政策下,部分劏房戶其實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這部分人的情況政府要納入取締劏房的全盤考量中。

狄志遠議員希望政府加速興建公屋,善用已有資源,提供更多恩恤安排,同時建立社工隊支援搬遷居民,包括協助申請、學生就學等方面,幫助居民適應新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