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傲冬 民建聯秘書長
香港舊樓林立,根據發展局在2022年的統計數字顯示,全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數量高達8,600幢。其中,既沒有成立法團,又未有任何形式的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三無大廈」更是多達3,100幢。在缺乏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大多數舊樓都百病叢生,它們面對着基礎設施老化、消防安全設備不足、環境衞生不佳等問題,不但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質素,更成為社區的潛在隱患。事實上,為徹底解決香港舊樓安全問題,特區政府近年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包括制定有效的樓宇維修及管理計劃、為業主提供維修支援等,以確保樓宇符合安全標準,讓市民得到應有的保障。
近年發生的多宗舊樓安全事故,例如大廈外牆石屎剝落及火災意外等,都凸顯出提高舊樓安全的迫切需求和重要性。要解決有關問題,大廈的業主無疑是第一責任方,然而在推動大維修的工作上,他們卻面臨着不少挑戰。由於不少單幢式舊樓的業主人數較少,他們在組織、協調維修工作時往往一籌莫展,難以達成共識;部分舊樓的業權分散,尤其是所謂的「三無大廈」,他們缺乏統一的組織能力,難以有效推動維修工作,即使部分業主有意進行維修,但由於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承擔維修費用,亦成為阻礙樓宇維修的主要因素。
面對舊樓需要大型維修的情況日益增加,特區政府近年採取了一系列的支援措施。為了協助業主履行保養及維修大廈的責任,政府通過市建局的「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和屋宇署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等,向業主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援。這些措施不僅幫助業主解決了資金問題,也增強了他們維修大廈的積極性。而針對業主在遵從《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要求方面遇到困難,政府亦正進行修例工作,賦予部門「入場權」,為有安全風險的舊樓執行法定命令及進行提升消防安全設備工程,再向業主追收工程費和徵收20%附加費。
同時,為了提升大廈管理的透明度和問責性,特區政府在去年底於憲報刊登了《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對大廈法團的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如在進行「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時,需要增設親自投票和資訊披露的機制;對於其他「大額採購」也增設了額外的要求。此外,條例草案還增加了大廈財務報表和其他賬目文件的規定,並就未能保存大廈管理相關文件的行為設立了刑事罰則。筆者認為,有關措施有助加強對業主立案法團的監管,促進其日常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透明化,對違反規定情況有明顯阻嚇作用,切實維護業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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