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每戶維修費超過3萬元的工程,必須由最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到場投票通過。圖為深水埗舊樓。 資料圖片
◆舊樓有石屎剝落,傷及途人做成意外。 資料圖片
《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前後對比

現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一直存在法律漏洞,對「圍標」行為的監管不足。立法會昨日通過新修訂的條例草案,規定每戶維修費超過3萬元的工程,必須由最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到場投票通過,以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力。同時,條例規定沒有妥善保存一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需負上刑事責任。新條例將於刊憲後一年、即明年7月13日起實施。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明白條例並無涵蓋所有議題,政府會先易後難逐步處理,在條例通過後立即跟進,展開多方面工作,重點包括更新指引,及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僖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歡迎立法會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今次修例目的包括:一是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其中,如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萬元,即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到場投票通過。

無保存文件 要承擔刑責

二是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的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以及規定沒有保存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將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對上述主要事項,作出相關及雜項修訂。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的建議綜合多年來公眾諮詢結果和持份者意見。政府先在條例草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建議,並會繼續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跟進其他大廈管理議題。」

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表示,過往不少法團糾紛來自授權票,「授權票就是因為沒有人監管,亦沒有一個執法者。這個究竟如何處理,都十分考驗局方智慧。」她認為是次修訂未能解決圍標及授權票的問題,促請政府加快研究。

在九龍西區服務多年的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九西舊樓眾多、部分樓宇失修情況嚴重,「見盡不同法團會議及糾紛,當討論大廈大額維修時,業主都不太願意參與法團會議,令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透過圍標、貪污等,榨盡居民的血汗錢。」

他認為今次修例只是踏出一小步,特區政府未來要繼續做好樓宇管理的工作,以及要執行各項相關條件,包括加強對民政處職員相關知識的培訓,深化市建局、發展局及民政處的三方協調合作工作等。

議員憂條文太複雜適得其反

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表示,法團組織對文件的保存及處理當然應該有要求,但他擔心法律條文寫得愈複雜,其中出現「處罰」字眼愈多,或會適得其反,引發大量法團委員辭職,導致法團解散,有違改善整體法團管理的初心。「大廈管理應該平衡權與責,消除不必要的擔心,以激發居民的自主參與性。」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對上一次修訂是於2007年,需要與時並進,「明白條例並無涵蓋所有議題,政府會先易後難逐步處理,在條例通過後立即跟進。接下來政府將會展開多方面工作,不會停步,重點包括更新指引、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

她強調,政府絕對不會容忍圍標等影響業主權益的行為,局方會聯同執法部門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