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夫條款」(Wolf Amendment)是美國國會於2011年4月通過的一項法案,以美國眾議院議員沃爾夫的名字命名。該條款禁止美國太空總署(NASA)和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OSTP)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政府資金與中國政府及其組織進行任何形式的雙邊合作。

在2013年,NASA以違反「沃爾夫條款」為由,拒絕了6名中國科學家(包括在美工作的中國科學家),參加第二屆開普勒科學會議,會議主題涉及NASA的開普勒太空望遠鏡項目。NASA此舉遭到美英科研人員的強烈抵制。時任NASA署長博爾登出面致歉。該條款的提出者沃爾夫致函博爾登,稱這一限制僅適用於NASA與中國政府或中資公司之間的雙邊會議和活動。

事實上,「沃爾夫條款」剛出台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學者就曾表明,這是一個「歧視性」決定,美國最終也會受到傷害。2014年,美國載人航天委員會多名科學家發表聲明說,鑒於中國在太空能力方面的快速發展,將中國納入未來的國際合作項目,符合美國的最大利益。◆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