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在「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國安法律論壇開幕式上致辭表示,香港國安條例與香港國安法渾然一體,特區國安委與駐港國安公署執行機制渾然一體,共同發揮作用,要充分發揮香港國安法的凌駕性威力,決不允許任何人、任何機構以任何方式削弱、矮化、架空國安法,才能切實堵住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
董經緯在致辭時分享了四點感受和意見:
第一,循應然之理,香港國安法開啟特區國安法治體系建設歷史進程。一個國家,在國內進行立法、決定如何立法,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在香港,同樣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遵循,適用和內地統一的國家安全概念,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在香港實行特有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裏既飽含着「一國兩制」內在的多元一體治理智慧,更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的政治信任。
第二,成制度之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為香港國安法補齊本地立法空白。香港國安條例因應了特區內外環境的深刻變化,緊扣維護國家安全實際需要,兼顧保障自由權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持獨特優勢地位,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效地解決了國安法實踐遇到的一系統亟需通過本地立法來加以釐清的重大法律問題,使得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更加有法可依。
兩個責任在憲制上統一
第三,固憲制之基,牢牢守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這個前提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落實一個原則,即「愛國者治港」原則。對管治者的愛國立場和政治資格作出嚴格要求,是基本政治倫理。堅持一個統一,即維護國家安全的中央根本責任與特區憲制責任相統一。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中央負有最高責任、最終責任、全面責任。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賦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都應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兩個責任在憲制上是統一的,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第四,行法治之要,在實踐中推動實現「兩個渾然一體」。在「一國兩制」的獨特制度安排中,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例,必然會遇到許多複雜的新課題。把握法律位階。充分發揮香港國安法的凌駕性威力,決不允許任何人、任何機構以任何方式削弱、矮化、架空國安法。把握立法原意。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的兜底責任。把握執行機制。「兩個渾然一體」是香港國安法治體系的鮮明特徵。進一步突出中央事權和特區責任「雙保險」,強化中央管轄與特區管轄「雙機制」,劍出一鞘、雙劍合璧,為依法打擊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發揮出最大功效。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