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勞工處昨日頒布經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規定職業介紹所不得用金錢誘使外傭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簽約時亦要向僱主說明,若外傭於兩年合約期內提早終止合約,會否退款或另選外傭,又禁止介紹所安排外傭借貸,介紹所申請牌照或續牌時亦須填報是否與財務機構有關聯,不可向求職外傭提供貸款資料或扣押僱傭合約,以及不可迫使外傭支付或償還任何款項。
勞工處處長陳穎韶昨日在南區區議會會議上表示,根據入境處數字,外傭「跳工」個案已從疫情前的逾2,000宗大幅減少至約500宗,反映打擊及監管措施有成效。雖然新公布的實務守則並非法例,但如有職業介紹所違反相關要求,勞工處有權不予以續牌,嚴重的個案甚至可立即「釘牌」。
勞工處發言人提醒職業介紹所必須依從實務守則的要求營運。根據僱傭條例,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其有關連人等或受僱人員如沒有遵從實務守則,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
僱主對新修訂表示歡迎。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說:「過往僱主花了逾兩萬元請外僱來港,然後他做了兩三個月或半年便走了,僱主卻沒有得到賠償。如今規定中介公司要說得清清楚楚,僱主可選擇光顧有保證的公司。」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質疑新守則有「誤導」成分,是將外傭離職的責任推卸到中介公司之上,稱外傭離職的最大原因並非中介的金錢利誘,而是工作本身存在很多問題,又稱外傭中介與財務公司不會有特別聯繫,有關的新規定「影響業界形象」,並呼籲政府再諮詢業界才作出合理修訂。
議員讚修訂可達「三贏」
民建聯人力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認為新修訂有助提高職業介紹所服務質素及專業水平,同時可加強對僱主和求職者的保障,達至「三贏」局面。
「以往外傭中介公司普遍只列出總收費,鮮有披露每個項目費用,如今則須在服務協議內訂明處理外傭簽證、安排外傭抵港、身體檢查及保險等收費。」他指出,是次修訂最重要是加強打擊「跳工」行為,尤其疫情間外傭供應短缺,有中介公司協助外傭離職後未有返回原居地,而是往返內地及澳門等鄰近地區,再於兩星期「離港」後回港以「合法」轉換僱主。
顏汶羽同時建議,特區政府完善現行外傭政策的不足之處,包括釐定外傭合適身體的準則,設立外傭體檢項目及體格標準,明確定義「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以免聘請他們到港後才發現有長期病患甚至懷孕,甚至串通不法醫療機構造假的情況,又建議政府推動外傭「套餐式」收費,分開列明服務協議內的「必要」收費及中介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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