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晨接獲東涌逸東邨一名9歲男童報警,稱擔心離家母親安危。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獨留兒童在家事件時有發生,備受社會關注。警方昨晨接獲東涌逸東邨一名9歲男童報警,稱擔心離家母親安危。警員到場發現屋內僅得3名兩歲至9歲的年幼兄妹,幸未有受傷,遂陪伴至幼童母親返家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將涉案母親拘捕,這是今年2月至今兩個多月內發生的第四宗獨留兒童在家事件。

父母口角離家 9歲童與母失聯報警

昨日的個案現場為康逸樓一單位,住有一家五口,包括兩夫婦和其9歲長子、6歲次女和2歲幼子。消息指,幼童姓馮(36歲)母親昨晨疑與丈夫因事爭執,丈夫離家後,馮婦疑受委屈,亦哭着離開,留下3名子女不顧。至早上約10時22分,其中9歲男童因未能聯絡母親,於是報警稱母親離家約一小時,擔心她出事。警方隨即派員到場,揭發是宗獨留兒童在家事件。

社會福利署表示,肇事家庭有非政府機構社工跟進,社工事後亦已即時再度探訪該家庭,並聯同相關專業人士為兒童制訂合適的福利計劃,以及按該家庭的需要作出跟進。3名兒童現由家人照顧。據悉是交由其祖母照顧。

根據社署管理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資料,2023年的新登記保護兒童個案當中涉及疏忽照顧的個案多達310宗,惟社署並無備存有關兒童獨留在家的分項數字。

若家長遇困難 可致電社署求助

社署昨日重申,任何人均應確保兒童受到適當的保護和照顧。家長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未能照顧年幼子女,有責任事先作適切安排,不應獨留兒童在家。若家長或照顧者遇到困難或家庭出現問題,可聯絡地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的社工,或致電社署24小時熱線2343 2255尋求協助。

香港現時並沒有法例列明把兒童獨留在家中屬違法,警方則為顧及幼童安全,通常將獨留在家兒童案件列為虐兒,即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將負責照顧他們的年滿16歲以上的成年人拘捕,該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

例如今年2月短短3天內,將軍澳和深水埗先後發生兩宗獨留兒童個案,父母雖然有不同理由,包括要陪伴患病妻和落樓買餸,但均以涉嫌虐兒被捕。其中,在深水埗被獨留的3歲女童更跌出窗外被卡在晾衫架上,險象環生。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早前亦發表文章認為,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疏忽照顧和獨留兒童的法例和政策,期望政府能藉即將出台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對保護兒童法例作全面檢討。對於疏忽照顧和虐兒案,除實施懲罰措施之餘,亦要檢討對家長的支援和親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