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等「12逃犯」在內地服刑完畢後陸續被送回港。資料圖片
◆劉祖廸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辯方昨日曾圍繞案中另一名控方證人李宇軒涉2020年8月的案件提問,指李宇軒於同年8月10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兩天後獲警方保釋;同月23日被內地海警拘捕,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回港。辯方問,由李宇軒在2020年8月12日獲香港警方保釋,至23日在內地被拘押,陳梓華與李宇軒之間有否任何形式的聯絡?陳確認有,並指當時李「講佢想點,同埋借錢」。

陳梓華確認,除此之外,李宇軒還表示「佢如果有咩事,有咩想交低」,例如叫陳梓華代為照顧李的家人,以及 SWHK「之後想點」。另外,李又表示想離開香港。辯方問,當時二人有無兩至三次通話?陳稱:「我相信唔止。」

陳梓華補充,當時李宇軒認為「要繼續去打『國際線』,佢(李)希望佢離開到,咁佢就可以繼續carry on,如果唔係,佢擔心香港冇人頂住」。陳梓華指,他們曾討論「日本線」、「美國線」,以及如果李「真係走唔到啦,咁我又應唔應該走呢」。他們當時也提及李宇軒被捕後,可能會對SWHK構成的影響。因為李當時表示「佢手提電話嗰啲全部都會曝光」。陳梓華又稱,在其中一次和李宇軒通訊中,「攬炒巴」劉祖廸亦同時在線,「同埋佢(李宇軒)當時話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SWHK啲錢,或者要我哋籌錢畀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