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早前開案陳詞指,在引爆小炸彈後,高處會有槍手向警員開槍,迫使警員往另一枚大炸彈方向靠近。控方昨日續指,同謀者計劃引爆炸彈後,由槍手蘇緯軒在高處開槍射擊警員,而蘇將在本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控方指,蘇曾稱「weapon free 」、「想第一波盡殺,殺幾多得幾多,全民執槍」,並在事前計劃逃走路線。

據黃振強和吳智鴻的對話,吳向黃稱「聽日槍手試槍」,黃稱「又試?……步槍未試過」,吳另向黃發送地圖,稱紅色和藍色是炸彈位置, 綠色位置為「癡線佬」,即槍手。據蘇與吳於2019年12月4日的通訊對話紀錄,蘇於行動當日射擊之後便坐接應車輛離開,車輛會駛至位於西貢清水灣的「drop zone」,其後車輛可以自由駛離或將車輛燒毀亦可,控方形容「連點走都計劃好」。

另外,同謀者吳智鴻被捕後,警方在其家中搜出手槍、子彈及彈匣;警方又在摩星嶺的草叢搜獲一把手槍。

另一同謀者蘇緯軒於事後被捕,其間曾反抗和開槍,終被警員制服。控方指,上述3支手槍均屬同一型號,使用同款子彈和彈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