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日前回應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骨灰處置程序」是法例的要求,受影響的親屬或相關人士應盡快聯絡牌照申請被拒的龕場領回先人的骨灰。在執行骨灰處置程序中,如寺方提供合理理由需要較長時間處置有關骨灰,可向署方申請延長「場內申索期」。該署會因應實際情況,在便利交還骨灰予合資格申索人的原則下,考慮其延期申請。

發言人又指,除了將先人骨灰安放在私營龕位外,市民可考慮申請使用食環署的公營龕位或以下其他處理方法,包括於食環署轄下的紀念花園免費撒放先人骨灰、使用免費海上撒灰服務或向食環署申請自行於指定海域撒放先人骨灰、在已獲配售的食環署和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的龕位申請加放先人骨灰、於私營墳場的龕位安放先人骨灰,以及於家中存放不多於10份先人骨灰。